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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危旧房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02 生效日期: 2002-05-02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京政办发[2002]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关于做好危旧房改造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五月二日 
 
 
关于做好危旧房改造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北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进一步做好全市危旧房改造工作,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危改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为根本出发点,以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为目标,根据全市“十五”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按照《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要求,结合危改区的具体情况,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居民参与危改的积极性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探索符合当前形势的危改模式和保障措施,多渠道、多方式地搞好全市危改工作。 
  (二)工作目标:到2005年基本完成城八区现有303万平方米严重损坏和危险房屋的改造任务,重点是旧城区和关厢地区。 
  (三)基本原则:一是严格按规划办事。坚持以《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北京旧城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为指导,加强旧城区的整体风貌保护,正确处理城市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关系,在危改中保护好历史文化街区的风貌和文物古迹。同时,在危改项目建设中,要坚持市政府规定的工程绿化率不低于20%的比例,做好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危改区的绿化工作。二是维护社会稳定。充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广泛听取群众对危改工作的意见。坚持先讲政策、定方案,再拆迁,把加快危改进程与保持社会稳定有机结合起来。三是以区政府为主,各有关区政府作为危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负起责任,做好本区危改的组织实施工作。四是因地制宜。根据危改区的具体情况,多渠道筹措危改资金,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改造。 
  二、统筹部署,突出重点,制定和落实好危改工作计划 
  (四)逐区域、逐地段、逐街巷落实危改项目。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区政府要按照危改工作目标,认真做好各年度的改造计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要按照妥善安置拆迁居民的工作要求,排出危改项目的完成时限和形象进度。 
  (五)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在制定和落实危改计划时,要始终把重点放在房屋最危、最破、居民最拥挤的危改区,特别是旧城区和南城地区。在计划安排、市政配套和建设资金上,优先考虑这些地区的需要。 
  (六)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要按照“有机更新,有序发展”的原则,积极探索历史文化保护街区的危改模式,认真研究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和改造方案,总结试点经验,完善有关政策和具体操作办法,适时加以推广,以切实保护古都风貌。 
  三、统一规划,市政先行,市区分工,市场运作,精心组织,切实抓好危改区的规划设计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七)抓好危改区的规划和建筑设计工作。市规划部门要会同计划、国土房管、建设、文物等部门和各有关区政府,在对危改区进行人户调查、经济测算和制定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确定危改区规划方案。要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结合城市文物保护、风貌保护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对重点地区、临街的重要建筑进行整体景观设计,特别是立面、色彩搭配要与整体风貌相协调。各有关区要通过危改,带动更多的街区实现设计水平高、地区特色突出、功能完善的规划目标。 
  (八)结合市区路网加密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先行做好危改区的市政建设方案。市、区政府在安排基础设施计划时,要尽可能与危改项目结合起来,做到水、电、气、热、通讯、绿化、道路、环卫等配套工程同步安排、同步建设、同步交用。 
  (九)按照市区分工、市场运作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四环路以内的城市快速路、主干道、雨污水工程等由市政府落实投资;城市次干道及其支线工程由区政府负责落实投资并组织实施;水、电、气、热、电信和有线电视等专业工程投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经营性企业各自负责;市政工程的拆迁由区政府负责。全市危改市政配套工程应将旧城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市政改造统筹规划在内,一并制定设计实施方案。 
  (十)精心组织,切实抓好危改区的市政工程建设。要大力推进危改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全面实行招投标制和施工总承包制、工程监理制,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四、完善危改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拓宽拆迁居民安置渠道 
  (十一)加强土地管理,严格按照《北京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危改政策。凡列入“十五”计划的危改项目,土地均先按划拨方式处理,计划部门及时下达年度计划,建设单位即可按基建程序进行地上物拆迁及开工建设。开发带危改项目的商品房部分,在办理预售手续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地价款的40%;房改带危改项目按照《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0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十五”期间,市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2.5亿元资金,专项用于危改基础设施建设;市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危改项目建设单位争取银行贷款;房改资金贷款要重点支持危改项目,每年保证不少于5亿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委托贷款,用于危改拆迁居民购买安置房。市财政和物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及危改项目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禁止各种形式的集资和摊派,减轻危改项目负担。 
  (十三)加大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量。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要与各区危改项目建设计划相对应,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优先提供用地,并在建设规模、建设进度、项目布局和销售对象等方面充分考虑危改拆迁居民的需要,适度扩大南城地区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量。 
  (十四)加快开放、搞活住房二、三级市场。市国土房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政策,简化程序,盘活住房存量市场,拓宽危改拆迁居民安置渠道。多渠道筹措廉租房,妥善解决特困家庭的拆迁安置问题。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危改工作顺利推进 
  (十五)市计划、规划、建设、国土房管、财政、税收、物价等市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本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确保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市有关部门要转变作风,简化审批手续,采取“一站式”办公的方式,在市危改办集中办理危改项目的审批手续。市危改办要加强对全市危改工作协调。各有关区要建立健全危改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制。“十五”期间,市有关委、办、局和各有关区政府每年都要与市政府签订危旧房改造目标责任书,市政府按年度进行检查和考核。 
  (十六)对本意见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市危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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