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信息代码维护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01 生效日期: 2004-03-01
发布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布文号: 国烟科监[2004]10号
行业各直属单位: 
  国家局组织实施的“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即将全面应用,该系统将卷烟产品代码(条形码)、组织机构代码和烟叶等级代码作为系统代码,规范使用并及时维护各类代码、保证相关信息的准确,是确保该系统顺利实施的重要前提。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行业信息代码核对要求 
  (一)、卷烟产品代码(条形码) 
  1、请立即组织本辖区所属全部卷烟生产企业根据《卷烟条形码使用规则》(试行)(国烟科[2004]57号)对所有卷烟产品(规格)在卷烟产品代码(条形码)库中的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填写卷烟产品代码(条形码)信息表(附件一中表1),并对各卷烟生产企业核对确认后的“卷烟产品代码(条形码)信息表”进行审核,以保证所有卷烟产品(规格)的盒、条、箱(件)条形码的唯一性和条形码对应属性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若条形码属性如有改动,请务必在注明栏中详细说明改动内容。 
  2、对现有产品在卷烟产品代码(条形码)库中没有箱(件)码或无备案记录的卷烟产品(规格),请组织有关卷烟生产企业立即申请、落实,且箱(件)码对应的卷烟规格、箱装数量等属性信息必须准确。卷烟产品(规格)有重码的,请立即向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重新申报,确保卷烟产品代码(条形码)的唯一性。 
  3、已完成组织结构调整的企业,若使用被重组企业空余的条形码,必须在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备案。 
  (二)、组织机构代码 
  1、各省级局(公司)、中烟工业公司要核对辖区内所有具有独立法人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各级烟草公司、卷烟生产企业或公司、复烤加工厂或公司、进出口公司、烟叶公司、中烟工业公司、卷烟销售公司、物资公司、卷烟材料厂或公司的组织机构名称,保证单位不重不漏、全称名称的准确。单位全称要体现上下级的隶属或所属关系(例如:安徽省烟草公司合肥分公司,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卷烟厂)。并填报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表(附件一中表2)。 
  2、组织机构代码的维护机构:中国烟草物资电子商务网。 
  (三)、烟叶等级代码 
  “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使用的烟叶等级代码各单位下载即可使用。 
  二、核对方式 
  请登陆国家局行业网站“业务专栏”中的“国家烟草专卖局代码系统”或登陆//ec.tobacco.com.cn,查询下载相关内容后逐项核对。 
  1、卷烟产品代码(条形码)查询下载网页://ec.tobacco.com.cn/codetest/SilverStream/Pages/index.html 
  2、组织机构代码查询下载网页://ec.tobacco.com.cn/CompanyCode1/SilverStream/Pages/index1.html 
  3、烟叶等级代码查询下载网页://ec.tobacco.com.cn/yccode/SilverStream/Pages/login.html 
  上述代码查询均可使用用户名:temp、密码:temp登陆,如需更新有关内容须使用各单位自己的用户名、密码。 
  三、相关要求 
  1、卷烟产品代码(条形码)、组织机构代码及其相关信息的确认工作务必在3月25日前完成,否则将影响“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两种代码的确认结果(附件一)由省级局、中烟工业公司审核后上报国家局科教司。 
  2、请各单位加强代码管理维护部门与工商统计、计划、运行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国家局有关使用卷烟产品代码(条形码)、组织机构代码和烟叶等级代码的相关文件参见附件二。 
  3、各单位要确定卷烟产品代码(条形码)、组织机构代码的管理维护人员,并确保工作质量。请认真填报《烟草行业信息代码管理人员登记表》(附件三),于3月20日前报国家局科教司。 
  4、请就卷烟产品代码(条形码)、组织机构代码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的梳理,并于3月25日前上报至国家局科教司。 
  5、各单位要加强卷烟产品代码(条形码)、组织机构代码的管理,如有变动或新产品的上市等情况请及时更新维护。国家局的质量监督检查已将卷烟产品代码(条形码)的规范使用纳入监督范围,对无码、重码等不规范使用卷烟产品代码(条形码)的卷烟产品(规格)将作为不合格产品判定。 
  四、其他 
  国家局科教司联系人:马建伟,电话:010-63605748;传真:010-63601480。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联系人:陈燕,电话:0371-6228800转2282;传真:0371-6200148。 
  中国烟草物资电子商务网联系人:李海燕,电话010-63510443-808;传真:010-63510429。 
  附件: 
  卷烟产品代码(条形码)信息表、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表; 
  国家局近期印发的有关文件 
  烟草行业信息代码管理人员登记表 
 
 
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四年三月一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7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