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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深化待业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4-18 生效日期: 1991-04-18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部)
发布文号:
杭州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杭州市深化待业保险制度改革、扩大待业保险范围的请示》(杭劳就〔1991〕72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们的试点意见,请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具体办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在试点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职工了解深化待业保险制度改革,扩大待业保险范围的重要意义,理解和支持这项改革。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不断总结经验,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请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随时报告我部劳动力管理和就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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