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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上报土地利用现状和城市基准地价数据资料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28 生效日期: 2001-11-28
发布部门: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文号: 闽国土资文[2001]68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土地管理局): 
  国土资源信息是“数字福建”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土资源信息源改造是今年“数字福建”首批6个工程项目之一,为了贯彻、落实“数字福建”工作会议的精神,完成好国土资源专题信息源改造工程,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和城市基准地价成果的收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土地利用现状库成果的收集工作: 
  (一)厦门市12月3日前,长乐市、罗源县、龙海市、霞浦县、建瓯市、永安市、武夷山市、城厢区、涵江区、肖厝管委会、上杭县、焦城区、福安市等13个单位国土资源局(土地局)于今年12月12日前上报全套土地利用现状图形数据库,未建库但已矢量化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单位上报全套矢量化电子图。 
  (二)其他正在开展但尚未完成土地利用现状建库或数字化的单位,应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在2002年2月15日之前完成建库或数字化工作,并于2002年3月1日之前完成成果上报。 
  (三)上述每个县级单位同时选送2-3幅最近更新的薄膜图或纸质分幅图,同时上报全套技术文档资料。 
  (四)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资料收集,由各设区的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局)地籍部门或相关部门统一负责收集,各单位必须指定资料收集负责人和经办人,妥善办好数据、资料交接登记手续,填写好附件一(表1)所示表格,并于12月3日之前将土地利用现状统计表格报地籍处和技术组。 
  (五)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尚未验收,数据仍存放在开发公司的单位,应通知公司负责人,直接将数据、资料送往省厅地籍处,省厅收到数据、资料后由“数字福建”技术组传真通知市局补办登记手续。 
  二、城市基准地价数据、资料收集 
  (一)各设区的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局)于今年12月15日之前上报全套市属区城市基准地价电子图和技术文档说明资料。 
  (二)各县(市)土地局于2002年1月30日之前上报全套城市基准地价电子图或彩色薄膜图(没有彩色薄膜图的单位提交彩色纸质图)、全套技术文档资料、全套城市基准地价说明资料。 
  (三)城市基准地价资料收集,由各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局)土地利用部门或相关部门统一负责收集和上报,各市必须指定数据、资料收集负责人和经办人,妥善办好资料收集登记手续,填写好附件一(表2)所示表格,并于12月3日之前将城市基准地价统计表格报土地利用处和技术组。 
  三、上报单位所有电子数据应制作成光盘,不具备刻录条件,自行配置刻录设备进行刻录。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屏西后营92号 
  联系人: 
  地籍处:陈文强、陈德勇 
  电话:0591-7861100传真:0591-7866905 
  土地利用处:陈志忠、陈辉 
  电话:0591-7865068传真:0591-7867034 
  “数字福建”技术组:高志宏、林浩顺 
  电话:0591-7884737传真:0591-7883448 
  email:szfjjsz@263.net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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