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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关于北京市台办拆迁安置用房执行新房新租标准的请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4-14 生效日期: 1997-04-14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
发布文号: [1997]京房改办字第01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你办报来《关于市台办拆迁安置用房执行新房新租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京政发[1994]71号文件规定及市政府98次常务会议精神,同意你办对海淀区学院路甲五号6号楼拆迁安置房实行新房新租,租金标准暂定为每使用平方米1.80元。全市公布新房新租的统一标准后,执行统一标准。 
  二、请你办积极组织实施,并做好拆迁居民宣传和解释工作。实施中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办。 
  此复。 
 
 
199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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