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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继续加强廉政建设深入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4-04 生效日期: 1991-04-04
发布部门: 能源部(已变更)
发布文号: 能源办(1991)303号
 自去年“8·23”国务院电话会议以来,我部先后发出了《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紧急通知》、《电力行业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决定》,召开了部廉政工作会议。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和我部的要求,能源系统各行业对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部署,做了很多工作。各单位、各部门普遍对干部职工进行了动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经过调查研究,初步摸清了本单位行业不正之风的主要表现,确定了治理的重点和突破口;许多单位还开展了自查自纠,查处了一批严重违法乱纪的案件,同时也表彰了一批遵纪守法、优质服务的典型,并着手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的规章制度。总之,能源各行业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是有成绩的。 
 
  但是,在肯定前一段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能源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还仅仅是开始起步,距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认识上有差距,发展很不平衡,工作有待深化。有些部门和单位由于认识跟不上,措施不得力,工作一般化,成效不明显,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尚未彻底解决。为此,根据国务院最近在南昌召开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座谈会的精神和部署,能源各行业、各单位都要对前一段工作认真进行检查、总结,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继续引向深入,并要在今年内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继续提高对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能否继续深入开展,关键在领导。首先必须解决好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据了解,目前在部分领导干部中存在着三种思想障碍:一是信心不足,认为行业不正之风是长期积累下来的,难以纠正;二是盲目乐观,“自我感觉良好”,认为经过前一阶段的工作,本行业本单位的行业不正之风已经纠正得差不多了;三是畏难情绪,认为现在要集中精力抓生产、建设,提高“两效”,怕抓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会影响业务工作等等。这些认识问题不解决,就会影响抓“纠风”工作的决心,也直接影响群众的信心。李鹏总理最近在听取南昌会议汇报时指出:“各级党委、政府和国家机关要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今年是贯彻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实现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第一年,要坚持不懈地把这项工作继续引向深入,切实抓出成效。这对于政治和社会的稳定,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领导同志都要从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巩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促进改革开放顺利发展的高度来认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大意义,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地抓好这项工作。同时还应当看到,由于长期形成的行业不正之风已经成了一种顽症,不是抓一下、搞一次运动就能解决的;有些问题这次纠正了,以后还可能出现反复。因此,一般地抓,抓一阵子是不行的,必须下大的决心,制定过硬的措施和目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二、制定明确的目标,力争今年抓出明显成效。 
 
  根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精神,今年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要取得阶段性成效的目标和要求是: 
 
  第一,广大干部职工普遍受到了深刻的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对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重要意义的认识,廉政勤政意识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观念进一步增强,受到上级和当地政府表彰奖励的廉政建设、优质服务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数量显著增多。 
 
  第二,本行业、本单位存在的行业不正之风的主要表现、主要问题查摆出来了,并重点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或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第三,严重违法违纪的行业不正之风和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的问题已经被立案调查或得到严肃查处。 
 
  第四,本行业、本单位初步完成了整章建制的工作,制约监督机制得到进一步强化。 
 
  第五,广大群众和基层同志真正看到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效果,对行业不正之风和机关为政不廉的反映明显减少,增强了对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信心。 
 
  检验一个行业、一个单位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是否取得了明显成效,最终要以群众的感受和评价为依据,而不是凭“自我感觉”。因此,各行业、各单位和部机关都要根据以上五条要求,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出今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具体目标和措施。例如,电力行业,要重点解决好群众用电难,非计划停电多,少数“吃、拿、卡、要”,农电乱收费等问题,明确年内要建立多少报装接电一条龙、管配合一的服务体制,今年末要在农电价格管理、计量收费方面实现多大范围和多大比例的改善;煤炭行业要重点解决好质级不符、亏吨、亏卡等问题;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通过自查,查摆出以权谋私的主要问题,坚决杜绝“不送东西办不成事”的现象等等。总之,各行业、各单位制定的目标要尽可能具体和量化,措施要尽可能切合实际,便于操作和检查。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各行业、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精心指导,狠抓落实。要继续发挥已经建立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机构的作用;对于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要继续加以推广应用;对已经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要根据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加以补充、修订,继续执行并不断完善。 
 
  三、加强对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组织领导。 
 
  1.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必须党政一起抓,一起研究,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各级领导同志对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负重要责任,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对这项工作要予以充分的重视和支持,亲自过问和动手抓,不能把它仅仅当成是纪检机关或监察部门的事。领导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纪检、监察机关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把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与党风建设结合起来,教育党员和党员于部发挥模范、表率作用。 
 
  2.为了加强对全系统特别是煤、电行业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组织领导,部决定对原有的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进行充实和加强,成立“能源部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名单附后)。同时明确:(1)电力行业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继续由中电联负责组织实施,原有工作机构的职能不变;(2)东煤公司和地方煤矿公司要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此项工作,并接受部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的归口领导和工作指导,有关的工作机构组成和贯彻落实情况请尽快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 
 
  3.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和情况交流,请各单位将各自工作机构情况和开展这项工作的计划、目标、措施于4月30日前报送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力行业报中电联汇总)。有关工作动态情况请按月向部报告。部将于5、6月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年底前进行总结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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