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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办民主路地区有关手续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12 生效日期: 2004-03-12
发布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郑政办文[2004]17号

二七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因民主路地区旧城改造建设,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经市规划局(2004)郑城规规管许字第(038)号《规划用地许可证》,市政府拆迁办(2004)郑拆许字第(010)号《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定,铭功路以东、民主路以西、西太康路以南、解放路以北范围内,全权委托二七区拆迁办公室组织实施城市建设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根据《郑州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被拆迁单位和居民不得进行下列活动,请各级规划、建设、土地、房管、公安等部门暂停办理下列手续,暂停期限为一年: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其它建筑物、构筑物; 
  (二)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三)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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