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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外经贸委转发商务部《关于请及时领取2004年豆油、菜子油、棕榈油、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通告》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13 生效日期: 2004-02-13
发布部门: 重庆外经贸委
发布文号:

各相关企业: 
  现将商务部《关于请及时领取2004年豆油、菜子油、棕榈油、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通告》转发如下,请各相关企业遵照执行。 
 
 
重庆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 
二○○四年二月十三日 
 
 
关于请及时领取2004年豆油、菜子油、棕榈油、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通告 
 
  按照2003年公布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的规定,为了方便企业,简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的领取程序,2004年取消了由获得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先领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安排通知书》,签订进口合同后再换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的办法,改为由获得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直接向商务部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授权机构(国营贸易企业直接向商务部外贸司)领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根据公布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部已于2003年12月31日前将2004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分配到企业。同时,我部及各地授权机构均已开始办理领取2004年豆油、菜子油、棕榈油、食糖进口关税配额证。 
  目前,全国已有相当多获得进口关税配额企业领取了2004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有的省市已将国家分配到企业的进口关税配额全部发放至有关企业。但仍有一些获得进口关税配额企业尚未领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为使获得进口关税配额企业尽快地领取2004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抓住时机做好进口工作,请尚未领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的有关企业,及时与商务部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授权机构联系(国营贸易企业与我司联系)领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对已获得关税配额的企业,在领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各企业只需凭本企业介绍信即可直接到商务部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授权机构(国营贸易企业到商务部外贸司)领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不需要其他环节和手续。 
  2、各企业领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时,需确定两个报关口岸(一级口岸),可以是申请时填写的报关口岸,也可以重新确定报关口岸。 
  3、各企业根据需要,在获得的关税配额数量内,可领取多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即累计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标明的关税配额数量不得超过获得的配额量)。 
  特此通告。 
 
 
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二○○四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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