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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区域试点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17 生效日期: 2003-07-17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03]4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科技、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我省知识产权工作的实际,现就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区域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随着科技、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区域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专利的拥有量不仅反映了一个地区科技、经济的综合实力,也是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显著标志。对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能力已经成为政府对市场经济驾驭能力的一个标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优化投资环境,对增强区域经济的核心竞争力,发展壮大区域经济的支柱产业具有重要意义。 
  二、申报工作。各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好试点区域(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各市可推荐2-3个县(区或开发区)及1-2家企业申报试点。推荐要按照试点工作的要求,择优推荐,并认真填写《知识产权试点区域申报表》(见附件1)、《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并于10月1日前报省知识产权局。 
  三、加强领导。各市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或委托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试点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检查、指导试点工作。 
  联系人:姚林红、贺颉铖 
  电 话:(029)7294467 
  传 真:(029) 7294334 
  附件1:知识产权试点区域申报表(略) 
  附件2: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申报表(略) 
 
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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