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05 生效日期: 2001-07-05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01]6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驰名商标是指享有较高声誉、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并被《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确定在全世界范围内予以保护的商标。驰名商标是商品高科技含量、高质量、高管理水平、高信誉度的集中代表,不仅代表着企业形象,同时也是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标志。近年来,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我国加快了进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步伐,开始全面参与世界市场的竞争。品牌作为企业走出国门、走向世界、拓展市场领域的一个重要手段,已经越来越重要。从1994年我国开展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工作以来,全国已有196件商标被国家工商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其中我省为6件,仅占总数的3.06%,位列全国第12位。这与我省的经济实力很不相称,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省经济的发展。为实现我省以名牌战略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转变观念,提高对争创中国驰名商标重要意义的认识。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是实施我省名牌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我省产品在全国知名度,增强产品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有利于我省企业综合素质的提高,有利于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改善。各级政府、各类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切实转变观念,把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工作作为实现我省经济再次腾飞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大培育力度,增强争创名牌意识,努力使我省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工作实现重大突破,为我省经济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要制定规划,逐步增加全省中国驰名商标的数量。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需要做好科学的规划论证工作。各地要继续建立和完善我省的名牌商标战略梯队,保证中国驰名商标争创工作的连续性。要逐步扩大争创中国驰名商标的领域,在发挥生产资料产品优势的同时,加大生活资料产品以及服务行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工作的力度。省工商局、省经贸委等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名牌商标战略梯队长期规划,拟定发展措施,并纳入我省经济发展规划。在3年内,实现我省中国驰名商标数量倍增目标。 
  三、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鼓励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对已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纳入近期名牌商标战略梯队的企业,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优先贷款、增加项目投入,方便土地使用、稀缺资源优先使用等方式,对企业扩大规模效益予以扶持,以增强其市场竞争实力。对上述企业的广告宣传要给予优惠,减半收取广告费,帮助其逐步扩大社会知名度。 
  四、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的积极性。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有功人员要予以表彰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的企业,要按中国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产品销售额的1‰提取奖金,并允许税前扣除。提取的奖金除用于奖励有功人员外,还可作为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基础性工作投入。对同时获得辽宁名牌产品或辽宁省质量管理奖的企业,只能执行一项奖励政策。 
  五、制定措施,加大对名牌商标保护力度。省、市著名商标是争创中国驰名商标的基础,各地要加大对著名商标的培育和保护力度。省政府已发布《辽宁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以此为契机,广泛宣传,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加大对中国驰名商标和省、市著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仿冒和窃取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为我省名牌企业发展和壮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1年7月5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0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