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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南岸区昌龙城市花园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08 生效日期: 2004-03-08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重庆深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昌龙城市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公司重庆昌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对昌龙城市花园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根据你司申报:昌龙城市花园高层住宅除具备普通高层住宅一级标准外,还具备有:一、环境绿化方面:小区绿化面积6887平方米,有建筑小品、休闲座椅、雕塑走廊、小桥流水、季风广场等;有广玉兰、蒲葵、凤尾竹、大王椰、酒瓶椰、老人葵、桃心花木、铁木、黄桷树等花草树木。二、配套设施方面:小区内设有580平方米的休闲会所,设有非标网球场、门球场、台式球场、桌球室、阅览室、健身房、儿童活动场、游泳池等。三、智能化方面:配置有单元可视对讲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紧急求助系统、防盗、防窃系统、煤气泄露报警系统、实时监控系统。根据你司申报的环境设施条件,昌龙城市花园高层住宅符合提供优质服务按物价管理权限另行报批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前期公共服务费(建筑面积): 
  1、高层住宅:0.70元/平方米、月,电梯费0.30元/平方米、月; 
  2、商场:2.00元/平方米、月; 
  3、门面:1.50元/平方米、月。 
  (二)住宅改为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同类住宅收费标准的200%收取;住宅改为经营用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同类住宅收费标准的300%收取。 
  (三)售房时,对物业管理服务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四)上述收费标准在申报的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未完善前,按照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完善程度相应下浮收费。 
  (五)特约服务收费: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协商议定。 
  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项目外,不得自立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不得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 
  三、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须持本通知到市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物管公司应向业主公布相应等级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共同协商收费标准,本文件则自行废止。 
  四、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及价格政策,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四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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