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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在全市组织推进“劳动用工规范一条街”工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10 生效日期: 2004-03-10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京劳社监发[2004]26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和“依法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精神,为适应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向街道(乡镇)延伸的新形势,加大在地域范围内,从整体上规范用工单位用工行为的工作力度,落实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的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开拓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新思路,根据2004年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在去年44个重点街区开展实施“劳动用工规范一条街”工程的基础上,在全市进一步组织推动“劳动用工规范一条街”工程(以下简称“规范一条街”),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关于组织推进“规范一条街”工程的指导思想 
  进一步组织推进“规范一条街”工程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依法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为指导,适应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向街道(乡镇)延伸的新形势,从地域切入,从“规范一条街”抓起,依法加大从整体上规范用工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的治本力度。通过在重点街区或地域组织推动“规范一条街”工程,创造出规范有序的劳动用工环境,为劳动保障领域的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的落实创造条件,建立起一整套街道(乡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关于选择“规范一条街”区域的基本原则 
  各区县在去年推进实施“规范一条街”工程的基础上,要根据市劳动保障局今年推动实施该项工程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做好开展“规范一条街”工程重点街区的选择工作。在选择区域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㈠坚持点、线、面相结合; 
  ㈡用人单位数量较多且相对集中的街道(乡镇)内的重点区域; 
  ㈢劳动用工管理相对薄弱的街道(乡镇)内的重点区域。 
  三、关于2004年主要城区和远郊区县推动“规范一条街”工程的基本任务根据上述选择开展“规范一条街”工程的基本原则: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8个城区要在所辖区的每个街道都要选择1至2条重要街区推动开展“规范一条街”工程。门头沟、房山、通州、平谷、昌平、大兴、怀柔、顺义、延庆、密云10个远郊区(县)在各自所辖区内要选择50%的街道(乡镇),在用人单位比较集中或设有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景区)的重点街区或地域开展“规范一条街”工程。 
  四、关于从整体上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秩序的重点内容 
  这次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推进组织实施“规范一条街”工程,是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从整体上规范用工单位用工行为的重要举措。今年推进实施“规范一条街”工程仍要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㈠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规定情况; 
  ㈡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㈢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 
  ㈣用人单位落实规定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㈤用人单位建立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五、关于实施工作的总体安排 
  进一步推进“规范一条街”工程是2004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工作,已经列入了市劳动保障局对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重点考核内容。全市“规范一条街”工程从3月下旬正式启动,至9月底结束。各区县要根据组织实施“规范一条街”工程的总体要求,对新纳入“规范一条街”工程的重点街道和区域,按照动员部署、组织实施、达标验收几个工作环节,认真抓好相应的组织实施工作: 
  3月15日至31日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在市劳动保障局召开动员部署大会的基础上,积极做好开展这项工作的选点准备工作,统筹安排好本区县的整体推进工作,在此基础上也要召开本区县的动员部署大会;同时各区县要与有关街道(乡镇)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有关考核验收的具体事宜。 
  4月1日至8月20日为全面组织实施阶段。为保障这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根据去年推进此项工程的有关经验,在实施阶段要认真抓好街道(乡镇)具体组织实施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要坚持以点带面,注意抓好树立典型的工作;要注重抓好推动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要大力抓好相应的宣传造势工作;要坚持统筹兼顾、协调运作,把“规范一条街”工作与建立“一街一册、一户一卡”分类管理制度以及建立各类用工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诚信评价制度和落实市政府提出的优化发展环境的有关精神结合起来。 
  8月21日至9月底为考核验收阶段。各区县要组织开展好“规范一条街”工程推进情况的考核验收工作,经考核验收,对“规范一条街”区域内达到规范要求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颁发“劳动用工规范单位”证牌或证书。考核验收结束后,各区、县要将有关情况和结果书面上报市劳动保障局;在各区县组织验收的基础上,市劳动保障局将根据全市工作整体推进情况,组织力量对各区县开展“规范一条街”的区域进行抽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列入今年对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点内容。 
  六、工作要求 
  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规范一条街”工程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带有治本性质的重要工作,是从整体上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的重要举措,是在新形势下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新形式,是强化街道(乡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建立一套基层街道(乡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的重要实践。因此,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及所属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予以高度重视,要成立专门的协调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实施,把2004年全市开展“规范一条街”工程的活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㈡把加强管理与优化服务相统一。依法规范用工行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就是在劳动保障领域落实“以人为本”思想的重要内容,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全面的理解规范管理和优化服务的辨证关系,开展“规范一条街”工程不仅是优化发展环境的组成部分,而且也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的重要实践。在推进工作上不能片面的就规范而规范,要把“规范一条街”的过程变成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过程,要使企业认清保持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对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要通过实施“规范一条街”工程,及时的向劳动用工管理状况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同时在其办理有关劳动用工、社会保险手续时提供便捷的具体服务,要通过我们规范办事行为和良好的服务意识,展示出优化发展环境过程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良好的精神面貌。 
  ㈢把工作做扎实,确保取得显著成效。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承担着推动“规范一条街”工程的具体实施工作。根据市劳动保障局的统一要求,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结合本区县具体情况,把动员部署、具体实施、组织协调等各个环节工作抓紧、抓实。要充分考虑到推动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订相应对策,确保本区县开展的“规范一条街”工程取得突出成效。 
  ㈣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实施“规范一条街”工程的工作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承担,是充分利用其行政执法的综合管理手段,从推动这项工作上形成一定的气势。但这项工作涉及劳动保障工作的各个方面,是一项整体的系统工程,单靠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在推动这项工作中,各区县一定要把它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在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中,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在本区县局的领导下,与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业培训等科室共同组成协调领导小组,使这项工作形成合力,发挥劳动保障管理职能的整体运作优势,使这项带有全局性的工作抓出明显成效。 
  ㈤进一步增强对街道(乡镇)的业务指导工作。开展“规范一条街”工程,街道(乡镇)是主战场。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及其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在开展这项活动的过程中,始终注意加强对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和调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的积极性;要通过开展“规范一条街”工程的活动,增强他们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责任感,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开展这项工作是从街道(乡镇)地域范围上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具体实践。通过组织街道(乡镇)实施“规范一条街”工程,总结和探索出一套新时期街道(乡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培养出一支业务素质过得硬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监察队伍。 
  ㈥做好宣传和信息反馈工作。开展“规范一条街”工程是在新形势下,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实践。因此,各区县、各街道(乡镇)在开展工作中,应严密组织,全力保障,同时要根据这次活动进展情况,利用各种宣传手段,营造出社会舆论氛围,扩大这项工作的影响。通过社会新闻媒体的舆论配合,增强用工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政策的自觉性;其次在推动这项工作的各个阶段,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及时向市劳动保障局劳动保险监察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好的做法、典型事例和突出的工作效果要及时报送专题文字信息;市劳动保障局将定期向全市通报各区县的进展情况和好的做法。 
  此项工作在面上展开后,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请于4月20日前,将本区(县)街道(乡镇)数和今年已被选择拟推进“规范一条街”工程的街道(乡镇)有关重点区域的用工单位初始阶段的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险监察处。 
  附件:开展“劳动用工规范一条街”工作阶段推进情况统计月报表(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四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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