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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东方正德医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筹建药品生产企业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23 生效日期: 2004-02-23
发布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京药监安[2004]32号

 
东方正德医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立项申请书收悉,为满足人民用药需求,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单位筹建药品生产企业。具体内容批复如下: 
  1.开办企业名称:东方正德医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药厂); 
  2.开办企业生产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45号街区; 
  3.开办企业生产范围:凝胶剂。 
  4.根据所报项目实施进度,你公司应在2年内完成生产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各项建设。同时,新厂房应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待新厂房建成并通过我局验收后,到我局办理核发许可证手续。 
  特此批复。 
 
 
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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