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整顿棉花流通秩序加强棉花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19 生效日期: 2004-09-19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工商市字[2004]第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日,国务院领导同志就棉花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9月21日,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召开了全国棉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下一步棉花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进一步做好2004年度棉花市场监管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规范棉花购销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搞活棉花流通,现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指示和全国棉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努力做好棉花流通秩序监管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特别是棉花主产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和全国棉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不断提高对管好棉花市场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管好棉花市场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按照整顿棉花流通秩序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有关工作。清理不符合国家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管理办法、措施,按期纠正或废止有限制或歧视外埠企业、排斥外地棉花产品和服务、限制棉花自由流通、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条款等措施,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要认真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把好棉花市场准入关,继续抓好棉花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严格规范棉花收购、加工行为,打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维护正常的棉花交易秩序。 
  二、清理整顿棉花收购主体,规范棉花收购加工市场的资格准入。2004年9月至12月,各产棉省(区、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对已经取得棉花收购加工资格的企业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整顿和验收工作。坚决清除设备落后和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对已丧失资质条件、出现严重违法案件或无收购加工能力的企业,坚决取消其棉花收购加工资格。对无营业执照的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要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坚决取缔。对未通过资格认定的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工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对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通过资格认定的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吊销其营业执照。对领取营业执照、通过资格认定的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要按照各省(区、市)颁布的资格认定条件进行复查,对丧失资质条件的,要限期整改;对不合格的棉花收购加工企业,一律撤销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要严厉打击通过挂靠、联营、转包等手段为没有通过资格认定的企业从事棉花收购加工提供便利。从中牟利的行为,严禁“一证多厂”。对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向社会公示清理整顿验收合格的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名单。严厉打击未通过资格认定收购加工棉花的行为。认真查处通过挂靠、联营、租赁、转包等手段为未取得资格认定的企业从事棉花收购加工提供便利、非法牟利的行为,切实做到把不合格的市场主体清除出棉花收购加工领域。凡在规定期限内未获得资格认定或在复查中被取消资格认定的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处罚。棉花主产省(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组织人员到有关产棉地区,督查督办有关案件,以推动整顿工作的深入开展。国家工商总局将适时对有关产棉省(区、市)棉花市场监管情况进行抽查。 
  按照国务院有关政策要求,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对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进行资格认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对棉花收购、加工企业的资格认定工作,积极参与做好新体制下的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规划和布局工作。 
  三、严格监管棉花市场,规范棉花交易行为,严厉打击棉花交易中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整顿棉花流通秩序工作方案的要求,对所有的棉花市场进行全面核查和清理整顿。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坚决取缔。对已取得营业资格的棉花市场,要对其交易制度。内部规章、经营行为、纳税等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限期整改,对验收不合格的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按照棉花流通秩序整顿方案的要求和规定进行处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清理小轧花机、土打包机等违法经营活动;继续加强对棉花加工设备生产销售企业和对相关机械销售广告等的监督检查,防止国家明令淘汰的“两小一土”设备通过买卖、转让和租赁等方式,再次流入棉花市场。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加工销售棉花中混等混级及违法经营棉花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棉花流通秩序。按照职责,配合或合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棉花打假和絮棉打假行动,确保市场棉花质量。 
  四、积极推进对棉花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产棉省(区、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推行对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和经营企业的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对信用好的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向社会公示。对信用差的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对其注册登记公司等相关经营行为实施严格的监控,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及时清退出棉花交易市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企业信用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做好与质检部门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质量信用档案的有效衔接,提升棉花交易者的信用水平。 
  五、发挥职能作用,为棉花企业发展、棉农增收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大力推进棉花产业化经营。鼓励棉花生产、收购、加工、交易、纺织以及其他企业之间搞好联合、兼并、重组,增强市场竞争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鼓励企业以现有的资产、场地、人员为基础,组建公司或企业集团。在供销社与棉花企业搞好社企分开和企业改制工作中,认真做好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推动其脱钩改制。认真解决棉农“卖棉难”的问题,规范“订单农业”中的棉花购销合同,保护棉农利益。推动搞活棉花流通,严禁任何地区或单位采取划片、设卡等方式限制棉花购销。鼓励和支持具有棉花收购资格的企业跨地区设点收购棉花,积极为企业办理设点收购解决困难,增加棉花收购网点,方便棉花收购。大力实施棉花商标广告战略,增强棉农和棉花企业的商标广告意识,增强市场竞争力。 
  六、加强协调配合,有效监管棉花市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与发改委、质检、农业、物价、农发行、供销社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管理合力。积极引导棉花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开展自律活动,建立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要深入基层,认真开展调研活动,注意及时掌握棉花市场的动态,健全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市场监管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动态监管。 
   
 
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3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