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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市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13 生效日期: 2003-05-13
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统计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级市统计局,本局各有关专业处: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穗办[2002]9号)精神,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根据省、市统计法制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决定今年6一8月在全市开展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及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广州市成立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办公室(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广州市统计局法制处),具体负责全市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各区、县级市可在5月30日前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的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机构,统一组织协调本地区的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工作。 
  二、检查范围 
  今年全市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决定在工业交通、投资建筑房地产、农经、贸易外经、劳动工资、核算、金融保险等专业进行,检查的范围包括广州市政府统计系统内和政府统计系统外的各级、各类企业单位(含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及外地驻穗办事机构等统计调查对象)。 
  三、检查内容 
  (一)法规执行情况 
  贯彻执行《统计法》和中央、省、市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精神,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在地统计管理的通告》(穗府[2002]31号)等文件精神的情况。在统计活动中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和人为扰数等统计违法行为。 
  (二)抽查指标时限 
  检查2002年度和2003年上半年各专业主要统计指标的数据质量。并结合实施在地统计的管理工作,检查中央、省、市属企业单位是否按时报送统计资料和按时参加各种统计业务培训。 
  (三)检查重点 
  工业、投资、建筑和房地产、农经、贸易外经、劳资、核算、金融保险业等专业统计基础规范化情况:重点检查统计机构设置和统计力量配备、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统计台帐、统计原始记录、统计登记及统计工作制度等项目是否合乎法律规范及要求。 
  四、检查要求及安排 
  (一)各级政府统计系统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出假数 
  各级政府统计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好《统计法》、用好《统计法》。政府系统统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恪守统计职业道德,提高自身贯彻执行统计法法规的自觉性,做到求真务实,不出假数,不自行随意调数,坚持科学评估与严格审核监控相结合,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 
  (二)抓好重点抽查,确保检查效果(7一8月中旬) 
  今年市一级重点抽查,由市统计局统一安排,各有关专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抽查名单由市统计局有关专业处确定。为避免重复,市抽查单位的名单由市统计局法制处统一反馈给各区、县级市统计局。各区、县级市可根据各自实际相应组织对本地区重点检查,抽查单位的比例,一般不少于总体单位数的5%。确定抽查对象应有一定的针对性,避免泛泛而查和流于形式。各区、县级市要抽调既懂法律法规、又懂统计业务的骨干,组织强有力的检查队伍,以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卓有成效。 
  检查方法采取一听(听汇报)、二看(看资料和原始记录)、三查(查基层汇总数与上报数是否一致,查上报的各项数据来源是否有根有据、准确可靠,查是否存在领导人为扰数等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四问(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进行多方调查询问了解)、五结(进行检查小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出整改建议)等五个步骤进行。 
  (三)处理和总结(8月下旬) 
  对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分清性质和责任,区别对待处理。即对一般问题及技术性差错以批评教育为主,通过发《关于统计执法检查的函》、《责令改正书》等法律文书,责成其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对迟报、拒报,有意识进行弄虚作假等人为扰数的统计违法行为,要及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包括人证、物证、书证)。各区、县级市在检查统计数据质量时,均应填写统计数据检查登记表,对违法单位的主要责任人要做好调查笔录,交双方签字认可,以便为下一步查案提供依据。对检查处理意见需经局领导及检查组研究后再作处理。所有检查人员不得当场对是否处理进行表态。对那些统计法制观念淡薄,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执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在地统计管理的通告》规定,既不参加年报、定报布置会,又不领取统计报表,时常出现迟报、拒报或数据变化起落大的单位,尤其要加大检查力度,按照批评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屡教不改,且违法情节较重的单位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依法予以从严查处,力争全市统计执法和查案办案有新的突破。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要适时给予新闻曝光,以有效地遏制统计违法行为,维护统计法律尊严。 
  各区、县级市统计局要进一步完善《统计执法责任制》及《统计报表迟报登记》、《统计报表催报、查询制度》和《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制度》,坚持全员执法,规范执法,依法规范各项统计工作,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市统计局法制处,将不定期地对市局各专业处、各区、级市统计局是否建立和实行统计报表迟报登记、催报、查询和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制度及查案办案程序是否合乎规范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登记,并将检查的情况作为年度业务考核和评先的主要依据。 
  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区、县级市统计局要按市的要求,于8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及书面总结报市统计局法制处汇总。总结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内容:①组织开展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的基本情况;②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③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取得的主要效果及统计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各区、县级市上报总结前,要附2一3个典型案件的具体材料,包括已立案和未结案的材料);④对当前实行在地统计工作和统计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⑤对加强统计法制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二○○三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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