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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24 生效日期: 2000-11-24
发布部门: 深圳市府主管委办局
发布文号:
 
 
各上市公司: 
  近期,个别上市公司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对外披露2000年度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净资产等财务数据,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市场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上市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应当在第一时间报送本所,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上市公司应当做好保密工作。 
  3、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的正式公告。 
  4、上市公司应当关注本公司股票的交易以及传媒关于本公司的报道,必要时应当立即进行澄清。 
  5、对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上市公司及个人,本所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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