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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27 生效日期: 2000-11-27
发布部门: 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00]2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更好地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认真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至2010年)》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全面提高我市产品质量水平,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重视产品质量工作 
  1、加强产品质量工作,对振兴我市经济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已进入关键时期,为实现我市国内生产总值持续健康增长的目标,狠抓产品质量显得十分迫切和需要,没有质量就没有效益。“九五”以来,我市质量工作有所加强,全市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有所提高,涌现了一批知名产品,其中有2个产品获得国家驰名商标,有64个产品获省名牌称号,122个产品获市名牌称号。但从总体上看,我市产品的质量状况与经济发展要求和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名优产品较少,一些企业忽视产品质量,制假售假现象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制约我市经济的发展。鉴此,各区县、各部门和各企业要从改革发展的全局出发,牢固树立“质量第一”、“以质取胜”的观念,大力宣传新《产品质量法》,提高全市的质量意识,抓住当前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以及中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严厉打击制造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我市质量总体水平跃上新台阶。 
  二、企业要面向市场,加强质量工作 
  2、以市场为导向,加快产品更新换代。企业要面向市场,以满足用户和消费者的需求为目标,建立技术创新体系积极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全面提高产品的档次和水平。 
  3、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发展目标。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要瞄准世界先进水平,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形成一批高质量、高档次的名优产品。中小企业要根据自身特点和市场需求,制定质量工作目标和改进措施。 
  4、建立完善的质量体系。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企业的经理(厂长)是质量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企业要建立从产品设计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运转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十五”期间,,每年抓好100家企业贯彻GB/T19000一ISO9000族标准的工作,重点集团、大型企业、名优产品和出口创汇企业都应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加快工程、服务类企业的贯标进度。要从严管理,向管理要效益。要实行质量否决制,不合格产品不出厂。 
  5、全面推行售后服务质量国家标准。要把售后服务作为企业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商业企业要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认真实行商品质量先行负责制。要加强对各类专业市场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促进专业市场健康发展。 
  三、加强对企业质量工作的引导 
  6、继续推进名牌战略。集中力量培植和发展技术含量高、产品质量好、市场古有率大、品牌信誉好的名牌产品,为适应加入WTO后的竞争形势,坚持优胜劣汰、滚动发展的原则,定期认定名牌产品。要在全市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具有国内、国际竞争能力的知名品牌。 
  7、组织产品质量攻关。为了缩短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组织企业瞄准国际同类产品先进质量指标开展质量攻关。“十五”期间,全市要有60项以上的产品主要或关键质量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8、大力推进标准化工作。巩固消灭无标生产成果,全市产品标准覆盖稳定保持在95%以上。市政府将制定切实可行的鼓励政策,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十五”期间,我市主要工业产品采标率应达到80%以上。指导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直接采用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加大对企业依法管理的力度,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必须符合强制标准。围绕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推行服务标准化工作。以制定农产品标准为先导,逐步建立农业标准化体系。 
  9、加强企业计量工作。充分发挥计量在提高质量、降低消耗、增加效益方面的作用。企业要加强计量检测体系建设,中小企业要普遍推行计量合格确认,计量基础较好的大中型企业,有积极采用先进计量测试方法,提高计量测试能力,达到计量保证确认或完善计量体系的要求。对生产定量包装产品的企业实行计量保证能力考核和定期抽查制度。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和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受检率和合格率均要达到100%。 
  10、引导企业质量管理创新。组织企业深入开展QC小组、现场管理、质量改进、降废减损等活动。总结推广工艺突破口、质量控制点、文明服务达标、零缺陷、可靠性管理等国内外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建立健全全市工业产品质量监控体系;大力推行新质量指标考核体系,研究并推行用户满意度、开箱合格率等考核指标。“十五”期间列入新质量指标体系考核企业数达到300家,及时掌握全市产品质量动态。 
  11、积极开展质量培训教育。要广泛组织质量法律法规和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和全面质量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的培训,关键要组织企业领导的学习,提高质量法制意识和管理水平,质量检验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检验技术能力。对生产涉及人体健康及人身财产安全产品的企业,实行质检员持证上岗制度。企业质检员须培训合格后持证才能上岗。 
  12、实施管理奖励制度。依据新的《产品质量法》和《质量振兴纲要》及国家有关规定,对质量优良并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产品、工程和服务项目,市政府将实施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方面的奖励。对在质量管理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授予质量管理奖,树立一批质量管理好的标兵企业。 
  13、加大技术进步力度。有关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鼓励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高起点开发新产品,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对提高质量的推动作用,切实解决我市一批重点产品的关键质量技术问题。 
  14、实行优惠政策。“十五”期间,市政府将适当安排专款,用于产品质量的认定管理。对获得国家和省、市质量奖及省、市名牌产品的企业可在其核定的工资总额中,列支奖励有功人员的奖金。 
  四、进一步加强政府对产品质量的监督 
  15、加强生产许可证管理。按省政府部署,实施地方工业产品准产许可证制度,对国家发证产品目录以外的但与人身财产安全健康密切相关的产品依法加强管理。同时加强对取证企业的监管,对监督抽查不合格、质量问题严重或违法使用许可证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暂扣许可证并责令整改,整改无效依法吊销其许可证。对无证生产企业要依法处罚后责令取证,达不到取证要求及不取证的企业要坚决关闭或转产。 
  16、抓好市场准人,试行开业审查制度。对涉及国计民生、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加强量监督,对列入省开业审查目录的产品,严格实行开业审查。几不具备生产条件、不能保证生产合格产品的企业,一律不准开工生产。 
  17、禁止生产、销售淘汰产品。对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坚决淘汰技术落后、浪费资源、质量低劣、污染严重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18、加大质量监督抽查力度。认真实行以监督抽查为主要形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消费者及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要加强重点监控。要保证国家和省对我市产品抽查合格率高于规定的考核目标。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要通报到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井责令生产企业查明原因,限期整改。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的企业,当年不得给予奖励和授予先进称号,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不能评劳模,不能记功授奖。主导产品连续两次市以上抽查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名单,按法定程序免去其负责人职务。对拒绝监督抽查的企业,其产品按不合格论处,并对其强制抽查,所需一切费用由拒检企业承担。 
  19、加强安全监察工作。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特别要对土锅炉、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电梯、游乐设施等加强安全监察,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在用设备定期检验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肃查处违反法规的行为和事故责任者。 
  20、加强对政府采购产品的质量监督。各级政府禁止采购质量不符合标准、元证生产、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产品的质量监督,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政府采购产品的把关工作。 
  21、加强对质量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按照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制定质量认证市场、质量检验市场的运行准则,严格质量认证咨询机构的资格评定和备案制度,加强对质量认证机构的监督。对质量中介机构的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依法查处。 
  五、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 
  22、认真落实打击制假售假责任制。对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严重的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地区开展打假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依法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各级政府要确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内的打假责任,落实到位,加强督促检查,对打假不力、限期内达不到整治目标的,要追究当地行政负责人的责任。 
  23、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对制假售假案件要严肃查处,对发现的假冒伪劣产品依法封存、扣押,并予以没收不得进入市场。对为制假售假提供场地、设备、仓储运输、资金等条件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罚。经销者和经营性使用者有意采购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要视同售假行为予以处罚。制假售假行为情节严重的一经查实,依法吊销有关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对有过制假售假行为的经理(厂长)和直接责任者,一律不得以其名义注册任何新的企业。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禁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产安全的旧物资和设备再次投入使用。 
  24、坚持开展“打假保名牌”活动。要突出保护名优,扶持名牌产品,完善管理,提高产品档次,做大做强。对举报制假售假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推行创建“购物放心、服务满意一条街”和“购物放心满意专业市场”活动,每个区县都要至少创出一条示范街、一个示范专业市场。 
  六、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工作 
  25、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政府要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对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领导,切实保证质量标准建设、计量检测体系和质量监督抽查所必需的投资和经费。加强对名优产品发展、打假治劣、企业质量管理、市以上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等质量指标的目标考核。对质量工作领导或监督不力,致使制假售假问题严重,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6、各有关主管部门要负起责任,抓好本行业、本系统的产品质量监督和质量管理工作。各主管部门应把质量工作作为经济结构调整的主攻方向抓实抓好。要制定年度质量目标和实施计划,指导企业规范内部管理,做好技术基础工作。实行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市政府领导下,市有关经济管理综合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部署落实质量工作,协调解决质量工作和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 
  27、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主管质量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当地产品质量状况,在抓好质量监督的同时,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切实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28、加强质量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质量教育,普及质量知识。各区县、各部门及有关社会团体及中介组织,要组织开展好“质量月”、“质量万里行”、“百城万店元假货”、“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活动,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要重视对质量工作的宣传,特别是大力宣传质量管理的先进典型、为质量振兴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对假冒伪劣产品、制假售假的单位和个人及重点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和责任人,要予以曝光。 
  29、提高产品质量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区县、各部门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认真履行好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标准化、计量、质量方面的工作职责,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做好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等工作,推动全市产品质量总体水平跃上新台阶。 
 
 
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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