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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15 生效日期: 2005-12-15
发布部门: 人事部
发布文号: 国人厅发[2005]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 
  根据2004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 目 名 称试卷满分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经济1006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3078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13078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房屋建筑均为160均为96 
  公路 
  铁路 
  民航机场 
  港口与航道 
  水利水电 
  电力 
  矿山 
  冶炼 
  石油化工 
  市政公用 
  通讯与广电 
  机电安装 
  装饰装修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各科目及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将核准后的数据,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26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人员成绩,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表:200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略) 
 
 
人事部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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