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环函〔2006〕37号
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大唐宝鸡热电厂2×300MW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大唐陕电计〔2005〕8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我局组织专家对你公司大唐宝鸡热电厂2×300兆瓦新建工程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工程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该工程拟向宝鸡市陈仓区供热的方案与宝鸡市的供热规划不符,因此本工程的供热范围、供热面积、热电比等尚需进一步落实,拟建工程能否替代陈仓区供热小锅炉尚不明确。
(二)该工程拟选厂址目前为城市绿地,调整为工业区的规划尚未获得批准,不符合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
(三)项目拟选灰场位于千河河道管理范围内,不符合《河道管理条例》第 三十五 条的规定,灰场选址的可行性尚无定论。
二、请重新核实上述问题,在上述问题核实明确之前,我局暂缓审批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