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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经委等五单位关于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6-08-04 生效日期: 1986-08-04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为了加快我区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动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和出口创汇能力,迅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现将区经委、科委、财政厅、物价局、标准计量局<<关于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的报告>>转发你们,请认真研究,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的报告 
  国务院国发[1984]61号文批转国家经委<<关于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的报告>>指出,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是推动技术进步的主要措施,它对于提高产品质量,把我国现有企业的生产转移到先进的技术基础上来具有重要作用。最近,国家经委召开了“全国采用国际标准工作会议”,要求所有主要的产品在1990年以前都要采用国际标准。我区这方面工作还比较落后,到目前为止,在我区一万多个企业的近两万种产品中,只有19个企业的25种产品通过机械部或区标准计量局采用国际标准验收;在自治区现有的五百多个标准中,只有1个区标准正式采用国外先进标准。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七五”期间加强企业管理,制定了“企业上等级,创先进,全面提高素质”的要求,为了配合企业上等级,提高我区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和出口创汇能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必须加快我区采用国际标准的步伐。为此,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领导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各级标准化工作的领导,要把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当成推动技术进步的重要措施,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抓出成效。大中型企业要根据国家经委提出的1990年前重要产品都要采用国际标准的要求,制订出具体计划和实施方案,九月底以前报区标准计量局。当前,各主管部门要对所属企业列入1985年和1986年采用国际标准计划的产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落实,总结经验,促进此项工作的发展。对已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产品,要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产品,由区标准计量局发给采用国际标准验收合格证书。 
  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计划,应纳入各级国民经济计划和科技发展计划,要把采用国际标准同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加强企业管理结合起来,纳入各级企业管理上等级计划以及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和技术措施计划;把采用国际标准同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结合起来,切实做好标准化审查工作,注意引进标准资料。 
  三、实行优质优价政策。凡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的产品,取得区标准计量局颁发的“广西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合格证”后,依照产品优质加价技术条件,按物价管理权限,报当地物价部门审批执行。 四、关于经费问题 
  1、各级标准化机构制订、修订标准和标准资料所需的经费,可在各级财政预算科技三项费用、技术开发基金中安排。 
  2、对于采用国际标准的重大科研项目,每年由各级标准划量管理部门汇总上报各级科委审查,对列入各级科技三项计划的项目,由各级科委从科技三项经费中给予适当补助。 
  3、各企业贯彻执行标准所需的经费,从各级更新改造措施费或技术开发基金中安排解决。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一九八六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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