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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改善投资环境制止行政管理乱收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21 生效日期: 2003-07-21
发布部门: 河北省
发布文号: 冀建综〔2003〕347号
 
   
   
    
 
 
 
冀建综〔2003〕347号 
 
各市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规划局、房管局: 
  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省委六届三次全会的精神,按照"公开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规范收费行为"的要求,现就全省建设系统坚决制止在行政管理中乱收费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严格依法收费 
  对建设项目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全省建设系统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文件为依据。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公布保留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财综[2002]33号)和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0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冀财综[2003]44号)等文件所规定的收费项目,严禁私设收费项目进行收费。对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中涉及的收费项目,要坚决无条件取消。 
  二、严格按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对建设项目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标准,严禁提高项目的收费标准。 
  三、严格收费票据管理 
  各收费单位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于实行"票款分离"的单位,坚决执行《河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征收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挤占和挪用。 
  四、实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 
  向建设项目收费时,必须出示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对外公布收费的项目、收费标准及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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