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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随州市土地交易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14 生效日期: 2003-07-14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房服函[2003]93号

随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制定随州市土地交易中介服务正式收费标准的请示》(随价字[2003]35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随州市土地使用权转让代理,按成交总额采取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档次成交额(万元)累进计费率(%) 
  110以下(含10)2 
  210以上至100(含100)1.6 
  3100以上至1000(含1000)0.8 
  41000以上0.4 
 
 
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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