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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全国文物保护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31 生效日期: 2006-03-31
发布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布文号: 文物人函[2006]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局)、文管会,故宫博物院、国家博物馆,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精神,国家文物局将在第一个'文化遗产日'期间开展全国文物保护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活动宗旨是:通过评选表彰文物保护工作先进个人,广泛宣传他们的模范事迹,树立文物工作者学习的榜样,提高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推进文物事业的发展。 
  二、本次活动评选表彰对象是: 
  (一)在基层文物单位工作20年以上,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兢兢业业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业绩的文物工作者。 
  (二)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向国家捐赠珍贵文物,为文物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 
  (三)坚决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为保护文物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 
  三、本次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各评选推荐2名先进个人人选,故宫博物院、国家博物馆以及局直属单位可各推荐1名先进个人人选。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倾斜于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第一线。表彰活动以精神鼓励为主,授予证书,宣传事迹,树立榜样,形成学先进、赶先进的舆论氛围。 
  四、此次评选表彰活动将在5月中旬开展,时间紧,任务急,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加强领导,紧张有序地组织好本次评选工作,在基层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评选出先进个人名单。请于4月28日前,将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及评选推荐呈报材料报国家文物局审批。 
  评选推荐呈报材料包括:(一)全国文物保护工作先进个人呈报表一式二份;(二)事迹材料一式二份,要求内容翔实,事迹具体生动,文字精炼,1500字左右;(三)5吋或6吋工作彩照2张。 
  请将上述评选推荐呈报材料电子版一并报国家文物局。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国家文物局人事教育司 
  联系人:彭冰冰、赵歆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电话:(010) 65551540 传真:(010) 65551541 
  电子邮箱:renshichu@sach.gov.cn 
  附件:'全国文物保护工作先进个人呈报表'(略) 
 
 
国家文物局 
二〇〇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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