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文物人函[2006]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局)、文管会,故宫博物院、国家博物馆,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精神,国家文物局将在第一个'文化遗产日'期间开展全国文物保护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活动宗旨是:通过评选表彰文物保护工作先进个人,广泛宣传他们的模范事迹,树立文物工作者学习的榜样,提高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推进文物事业的发展。
二、本次活动评选表彰对象是:
(一)在基层文物单位工作20年以上,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兢兢业业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业绩的文物工作者。
(二)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向国家捐赠珍贵文物,为文物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
(三)坚决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为保护文物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
三、本次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各评选推荐2名先进个人人选,故宫博物院、国家博物馆以及局直属单位可各推荐1名先进个人人选。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倾斜于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第一线。表彰活动以精神鼓励为主,授予证书,宣传事迹,树立榜样,形成学先进、赶先进的舆论氛围。
四、此次评选表彰活动将在5月中旬开展,时间紧,任务急,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加强领导,紧张有序地组织好本次评选工作,在基层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评选出先进个人名单。请于4月28日前,将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及评选推荐呈报材料报国家文物局审批。
评选推荐呈报材料包括:(一)全国文物保护工作先进个人呈报表一式二份;(二)事迹材料一式二份,要求内容翔实,事迹具体生动,文字精炼,1500字左右;(三)5吋或6吋工作彩照2张。
请将上述评选推荐呈报材料电子版一并报国家文物局。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国家文物局人事教育司
联系人:彭冰冰、赵歆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电话:(010) 65551540 传真:(010) 65551541
电子邮箱:renshichu@sach.gov.cn
附件:'全国文物保护工作先进个人呈报表'(略)
国家文物局
二〇〇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