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中国人民大学等十二所高校2002年校内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18 生效日期: 2002-06-18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京价(收)字[2002]239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13所高校校内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对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北京交通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中国戏曲学院、中央戏剧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首都医科大学等12所学校校内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2002年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单元式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非单元式每生每学年不超过900元。 
  二、各有关学校需填报《北京地区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审批表》,经市教委审核,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方可收费。收费收入应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期预收。 
  本函自2002年新学年开始执行。 
 
 
北京市物价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二年六月十八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0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