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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阳光政务工程”的试行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1-17 生效日期: 2004-01-17
发布部门: 烟台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烟政发[200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加快发展现场会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提高政府驾驭市场经济和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更好地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市政府决定全面实施“阳光政务工程”。现提出以下试行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执政为民为宗旨,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依法行政为核心,切实增强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实现政府权力与责任的统一,提高政府的威信和凝聚力,为加快富民兴烟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总体目标:按照“一年重点突破,两年基本到位,三年规范完善”的要求,通过更新行政理念,推行政务公开,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决策方式,提高政府工作的整体效能和服务水平,建立一套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并努力使之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树立公正透明、诚实守信、廉洁高效的“阳光政府”形象,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创新行政管理体制 
  (三)积极转变政府职能。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按照职权法定和简政放权原则,逐步理顺政府与企业、市场和社会的关系,使政府职能逐步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努力为社会创造优质高效的发展环境、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公正严明的法制环境和团结向上的舆论环境。 
  (四)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继续调整和完善政府机构设置,科学规范政府工作部门职能,合理划分事权,理顺条块、部门之间的关系。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积极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初步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五)积极推进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按照科学化布局、社会化发展、多样化管理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快建立适应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管理体制,实施分类改革。打破部门所有、条块分割的隶属关系,重组专业相近、职能交叉或同一区域内重复设置的事业单位,调整事业单位结构布局。逐步推进事业单位社会化,加快经营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步伐,建立和推行聘用、分类岗位管理等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加快建立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和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 
  三、建立民主决策机制 
  (六)规范完善政府决策和行政程序。健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对于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决算以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都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后,按照法定程序公开。修订完善《烟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明确政府组成人员和各主要工作部门的职责权限以及政府会议制度、公文审批制度、重要决策督查和领导批示件办理制度等内容,使政府政务工作实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七)建立决策论证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加强行政决策之前的调查研究,建立政府重大决策立项调研论证制度,重大决策要先立项、先调研、先论证,严格执行综合分析、拟定方案、评估论证、筛选择优的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的预见性和可行性。在总结政府顾问团和参事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建立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对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城市定位、改革开放、可持续发展等重大问题和政策,广泛咨询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充分发挥专家的智囊作用,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八)推行重大决策公示、听证制度。制定重要经济社会决策事项公示办法,对国民经济计划调整、阶段经济发展重点、目标任务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出台改革措施、利益关系调整等情况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立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凡是涉及物价调整、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事关国计民生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必须依照程序进行听证,并将听证情况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对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调整听证会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增加政府决策工作透明度。 
  (九)实行政府例会列席、旁听制度。市政府全体会议可以邀请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群众代表旁听;市政府常务会议,可根据会议研究内容,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方面专家旁听;市长办公会议,可邀请议题内容涉及到的单位和企业负责同志列席,并充分征求意见。同时,可以根据议题内容,邀请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旁听。 
  (十)完善人民建议制度。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与广大人民群众为政府工作和烟台发展献计献策,定期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老党员、企业和市民代表座谈会,在全市各大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就市民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关注的焦点问题、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重大项目以及每年为民服务办实事的内容,征求市民意见,广泛集中民智,充分反映民意,确保人民群众的参与权落到实处。 
  (十一)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决策行为的监督,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决策,上级机关要责令下级机关改变或者撤销;做出决策的机关发现决策不合法,要及时纠正。加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大项目审计和效益审计,对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或是因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浪费和重大损失的,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决策者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十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一步改革审批方式,下放审批权力,精简审批项目,减少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实现行政审批透明化,形成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审批制度。积极探索争取市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完善行政审批投诉、复核和评议制度,制定实施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审批事项公开工作流程、投诉渠道和处理程序,对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十三)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除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以及禁止公开的其它政府信息外,都要逐步全面公开,使公众和企业平等地获悉和利用政府政策、信息等资源。定期公布全市及各县市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完成情况、重要政务事项和为民服务实事的进展情况。及时公布政府文件,凡是各级政府出台的不需保密的政策文件,都通过《烟台市人民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方便基层和群众查询、利用。建立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确定市政府秘书长或市政府办公室主任为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专访、电视讲话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发布政府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要政务等方面情况。继续实行政府领导、部门与市民直接对话制度,在电视台、电台不定期开播直播或热线节目,由市政府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向市民介绍情况,回答市民提问,增进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 
  (十四)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加强电子政务网络系统建设的统筹规划,加大信息资源整合和开发力度,优化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运作方式和工作流程,促进政府网上办公和公文网上交换,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加快“中国烟台”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步伐,不断充实和更新网站内容,以公开政府事权、财权和人事权为重点,及时发布各类政策法规和政务信息,公开各类办事程序,积极探索行政审批事项网上申报、登记、审批,扩大网上服务领域,为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政府公共服务。以政府网站为平台,开设进言献策、民意沟通、信息查询、网上听政、网上调查以及市长信箱、政府部门信箱等交互式互动栏目,架起政府与市民沟通交流的桥梁。 
  (十五)继续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适应构建公共财政体制的改革要求,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以完善政府采购、部门预算和国库管理为重点,以强化公开监督为要求,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强化资金监管。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不断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提高政府采购资金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增强政府采购约束力。制定办公设备配置和采购限额标准,凡支出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全部依法进行政府集中采购。强化预算约束,逐步对市级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部门预算制度,按照综合预算、零基预算的要求,统筹安排各部门预算资金,提高部门预算编制透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益。部门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建立完善银行账户审批、登记、建档备案制度。 
  (十六)不断推进人事制度改革。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公示栏、咨询热线等渠道,公开人事工作的政策、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公务员考录、干部奖惩任用等有关事项。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考招聘、干部民主推荐、干部竞争上岗、考察预告、晋升职务公示、领导干部试用期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人事制度,逐步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实现人事工作公开、公正。 
  (十七)规范公共投资行为。合理界定政府投资主体和投资领域,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提高政府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政府投资主要用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与社会保障事业。政府投资项目严格实行政府采购,积极探索在部分项目中推行多种形式的经营权或收益权有偿转让方式。 
  五、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十八)落实行政责任制。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强化各级政府和部门与全体公务员的法律责任意识,依法全面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在职能范围内积极履行责任和义务,并对自己的行为负政治、法律、行政和道义责任。继续深化和完善首接(问)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办事效率监督卡、AB角工作制、绩效考评制,建立过错追究和责任赔偿制度,严格追究行政不作为者的责任,逐步形成工作目标明确、权力义务清晰、责任追究到位的行政行为责任制度体系。 
  (十九)加快行政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逐步规范完善政府各类规章制度,在不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按照“少而精、有特色、集约化”的要求,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废除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及时清理不符合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精神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建立完善政府行政规范,形成行政管理的长效机制。严格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从源头上解决政策冲突问题。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起草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必须经市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后再提请市政府审议。 
  (二十)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按照政策制定、监督处罚和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的原则,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切实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重权重利轻责、多重多头执法的问题。重点搞好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逐步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在文化市场管理、环境资源管理、医药市场管理、海域使用管理、农业管理、港口管理、风景名胜区管理等领域开展综合执法试点。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县市区和小城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切实将其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二十一)完善行政复议制度。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依法逐步扩大行政复议范围,规范行政复议程序,建立健全监督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有关信访案件移交行政复议处理制度,保证行政复议的公开性和公正性,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十二)强化行政监察制度。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加强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效能的评估和监督检查,特别是对政府部门履行职能情况、县市区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重要政务事项和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务员管理与队伍建设情况,要研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和标准,逐步形成一套完备的政府部门行政效能评估监督考核体系,并纳入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之中。各级各部门都要建立行政效能投诉受理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效能告诫办法,设立行政效能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按照谁主管、谁受理和分级受理、公开受理的原则,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及时受理社会各界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涉及行政效能问题的投诉,限时向投诉人通报处理结果。 
  (二十三)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体系。切实加强政府内部的层级监督和职能部门监督,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检查、报告、投诉制度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按照法定程序向人大报告工作,依法接受质询。加强政治协商的制度化建设,认真接受政协、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监督,虚心听取党外人士对行政行为的建议,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按时出庭应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判决。认真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继续深化“万人评机关”活动和行风评议活动,建立社会各个层面对政府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的制度。积极支持和配合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舆论公开报道的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调查落实并查处整改。 
  六、增强公共服务功能 
  (二十四)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政府启动、整合资源、权威发布、信息共享”的方针,建设包括“一个保障、两个平台、三大体系”(即:社会信用体系的法规保障,信用信息基础平台和信用监管平台,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在内的社会信用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政府信用建设以决策、执行、监督三个环节为重点,开展“创建文明诚信机关,争做文明诚信公务员”活动,健全相关制度,建立公共信用体系,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诚信评估与道德监督。2004年,制定《烟台市文明诚信机关考核评比标准》和《烟台市公务员诚信守则》,并纳入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初步建成信用信息网络体系,建立健全机关、企业、个人信用评定和披露管理办法,建立政府机关、职能部门、企业和中介组织的信用档案并匹配入网,向社会提供企业和中介组织资信情况。 
  (二十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法管理,快速反应;完善体系,提高能力;改善条件,保障运行”的原则,围绕公共卫生、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社会治安等方面,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制定科学缜密、措施有力的工作预案,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十六)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建立健全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全面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扩大覆盖面,加快推进女工生育和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基本形成城镇职工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和工伤“五位一体”的社会保险体系。健全以最低生活保障为主体、社会互助为辅助、临时救济和配套优惠政策为补充、基层社区组织为依托的城乡一体困难群体救济扶助体系,规范社会救助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养老、助残、育孤福利服务为重点,基层福利服务网络为依托,居家供养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依法落实优抚法规政策,切实保障优抚对象合法权益。逐步推进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保障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继续发展农村养老保险事业。 
  (二十七)坚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增强群众观念,强化执政为民意识,把群众关注的事情作为工作重点,真正贴近群众需求施政,维护好群众的利益。注重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每年都扎扎实实地为群众办几件实事、好事,不断提高城乡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建立和完善群众联系点制度,热情办理和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进一步加强市长公开电话建设,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七、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公务员队伍建设 
  (二十八)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继承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保持谦虚谨慎的工作作风。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大力倡导求真务实、干事创业的精神,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控制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最大限度地压缩文件,切实解决“文山会海”问题。全面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等项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力争公众对政府机关作风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稳定上升。 
  (二十九)努力提高公务员素质。根据《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对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和公务员职业的发展需要,制定公务员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规范公务员培训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知识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公务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鼓励和支持广大公务员参加高层次的学历教育,组织公务员参加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有计划地选拔部分综合素质高的中青年公务员出国(境)培训,努力培养一批高学历、高素质、复合型的行政管理人才,加快建设一支高水平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更好地担负起服务人民、服务社会的责任,为全市的改革与发展多做贡献。 
  八、加强组织领导 
  (三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行“阳光政务工程”、打造“阳光政府”是市委、市政府从全市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集中体现和有效途径。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主动把政府各项工作置于社会和舆论监督之下,为树立公开、高效、廉洁的政府形象做出积极的努力。 
  (三十一)加大力度,强化领导。市政府成立实施“阳光政务工程”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承担。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和工作安排,对原有的政务公开领导机构作相应调整,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实施“阳光政务工程”的领导;要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抓紧制定各自的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文件。 
  (三十二)分工负责,合力推进。“阳光政务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要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合力推进。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这项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市监察局要依据《行政监察法》和省、市有关规定,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人事局要把实施“阳光政务工程”情况纳入市直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借助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专题,对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实施“阳光政务工程”进行集中宣传报道,使全社会都能了解“阳光政务工程”的内容。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有效作法,抓好典型宣传,促进工作全面深入扎实地开展。政府各部门在抓好自身工作的同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系统实施“阳光政务工程”进行统一安排和部署,指导下属单位按照市政府的总体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试行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抓好各自“阳光政务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实施“阳光政务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烟台市人民政府实施“阳光政务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周齐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张建华 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张广波 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 
  柳新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董仁利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初炳玉 市政府副秘书长、调研室主任 
  谭德秀 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审批中心主任 
  孙承贤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李洪武 市人事局局长 
  张卫国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叶文君 市财政局局长 
  隋安臣 市民政局局长 
  宋振国 市审计局局长 
  朱淑卿 市信息产业局局长 
  刘明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胜学 市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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