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价[2000]743号
市人事局:
你局"关于提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的函"(渝人函[2000]277号)收悉。
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计价格[2000]1567号),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高了向地方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收取的考务费标准。经研究,同意将"关于发布我市人事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0]141号)中规定的全国统一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科36元。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我市各级人事部门的有关考试机构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后,方能按新标准收费。
二○○○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