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劳社培就司函[2006]46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部分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部高技能培训联委会成员单位:
为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推动东部地区高技能人才工作,经研究,决定于7月在广东省深圳市组织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2006年度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
贯彻落实中办发15号文件,交流东部地区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创新之举,重点推动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率先实现新进展。
二、时间
2006年7月7日至8日(6日报到)
三、地点
深圳市五洲宾馆(福田区深南大道6001号)
联系人:郇华
电话:(0755)82938000转0755,13714123288
四、参加人员
(一)东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员(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苏州、宁波、厦门、青岛和深圳等七省五市主管厅局长、培训处长、鉴定中心主任)。
(二)天津、重庆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同志,广东省广州市、中山市、江苏省无锡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同志。
(三)劳动保障部高技能培训联委会成员单位各一人。
(四)中组部、财政部和劳动保障部人才办成员单位有关人员。
五、活动安排
(一)7日上午全体会议,东部工程新进展和创新交流。
(二)7日下午,分别召开公共实训基地实务操作座谈会和校企合作培养新技师工作座谈会。
(三)8日上午全体会议。
1、参加深圳高技能人才颁证、农民工培训协议签约等活动;
2、地方劳动保障厅(局)长发言;
3、中组部人才局领导讲话;
4、张小建副部长讲话。
六、其他
(一)会议接待能力有限,请勿超员。
(二)会议代表食宿费用自理。
(三)会议安排接送站。请与会代表将会议回执于6月30日前传真至深圳市劳动保障局。
联系人:梁秋、杨玉潺(深圳劳动保障局)
电话:(0755)25985127,25987887
(手机)13602509432,13714026666
传真:(0755)25985127,25985115
联系人:马新芳(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办公室)
电话:(021)62299389
传真:(021)62299389
联系人:王瑢、王晓君(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
电话:(010)84208448,84207447
传真:(010)84207448
附件:会议回执
附件:
会议回执
单位
姓名
职务
性别
民族
联系电话
抵达时间及车次/航班
如需预定返程票,请注明时间及车次/航班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