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机构字[2005]128号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予审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报告》(宏源证券董字[2005]第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此次对《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做的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
二、请你公司根据本批复对《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你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须严格按照《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和《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权、承担责任。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