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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主题标识征集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16 生效日期: 2006-08-16
发布部门: 中央文明委员会办公室国家旅游局
发布文号:
为提升我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树立文明健康的中国游客形象,按照中央文明委部署,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将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
  为扩大这一行动计划的社会影响,形成品牌效应,吸引广大公民积极参与行动,特向社会公开征集该行动计划的主题标识。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1、“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主题标识。
  该行动计划详细内容可登陆中央精神文明网和中国旅游网查看。
  二、征集对象
  个人、集体联名或单位均可参与。
  三、作品要求
  1、标识要体现该行动计划的主旨,凝聚文明旅游的精神内涵,塑造全民努力提高旅游文明素质的信心。
  2、标识图案要简洁明快、创意新颖、寓意深刻、表达准确、通俗易懂,具有鲜明时代特色、丰富的艺术表现力、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直观的整体美感。
  3、标识应便于制作,适用于各种场合,适合宣传教育的各种用途,并具备旅游活动蕴涵的多元和交流广泛的特征,能够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同。
  4、标识以单色为宜,最多不超过于三色。
  5、应征作品必须为未公开发表的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得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否则,由此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投稿者承担。
  四、投稿要求
  1、投稿者需提供色彩稿、创意说明各一份。来稿印制纸张和质量作者自定,电脑制作或手工绘制均可。如有电子文本请提供(软盘、光盘均可)。
  2、作品的创作理念和作品含义的描述;
  3、作者介绍和详细联系方式(身份证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
  4、应征作品请自留底稿,稿件、电子文件等不退回。
  5、允许应征者投多个设计方案。
  五、评选及奖项
  中央文明办和国家旅游局组织专家组对来稿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一件作品为主题标识。评选结果将在中央精神文明网和中国旅游网站上公布。入选作品被正式采用后,中央文明办和国家旅游局将给予作者人民币壹万元奖励(注:税金自理),并颁发获奖证书。征集活动另设优秀作品奖5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并颁发证书。
  六、著作权归属
  除署名权由作者保留外,最终入选作品的著作权、修改权、使用权及其他权利均归中央文明办和国家旅游局所有,并只用于公益事业。
  七、投稿办法
  1、征集截止时间为2006年9月10日,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
  2、稿件请用挂号邮寄并注明“标识征集”字样。
  3、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国家旅游局综合司。邮编:100740,电话:010—65201724,电子信箱:zhs@cnta.gov.cn。
  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
200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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