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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18 生效日期: 2006-06-18
发布部门: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安委办函[2006]37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6月份以来,你省连续发生两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月11日9时,阜阳市太和县大新镇徐寨村委会马庄自然村,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时发生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12人受伤。
  6月16日下午3时,位于马鞍山市当涂县城关附近的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乳化喷粉车间发生爆炸,造成14人死亡,2人失踪,24人受伤。
  上述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你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一些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请你省对上述两起重特大事故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查明原因,找准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认真落实好你省6月16日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切实抓好全省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督促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管理,认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各个岗位、每个员工。二是督促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严格执法,坚决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活动。三是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安全生产。

  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认真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加大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防企业安全管理滑坡。在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高危行业中认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消除。深入开展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活动,加强对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遵章守纪意识和安全操作水平,努力实现本质安全。

  四、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严肃追究直接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要认真贯彻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的通知》(中纪发(2006)13号)精神,对2003年10月以来已结案的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以维护法纪的尊严和权威。
  对上述意见,请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请将有关情况于6月30日前函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二00六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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