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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29 生效日期: 2005-08-29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机构字[2005]88号

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申请报告》(藏证2005(04)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增资扩股的方案。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人民币增至20,000万元人民币,新老股东均应以人民币现金出资。

  二、核准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此次增资扩股中以下出资单位的股东资格、出资额:
  1、西藏自治区信托投资公司     4,200万元
  2、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3,400万元
  3、横店集团有限公司        3,400万元
  4、苏州兰鼎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3,000万元

  三、我会西藏证监局将结合摸底工作对你公司上报的《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自查报告》的真实性进行检查。如该报告存在故意隐瞒、漏报或虚假、误导性陈述,我会将对你公司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公司定代表人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四、你公司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4]131号)等有关规定,在西藏证监局的指导监督下,在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6个月内完成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独立存管工作,并应在9月底前通过西藏证监局组织的客户资金独立存管评审。

  五、你公司应按照我会《关于证券公司增资扩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1]146号)的有关规定,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增资扩股工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应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六、你公司在增资扩股工作中如遇到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
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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