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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吉林省振兴软件产业实施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17 生效日期: 2004-02-17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吉政办发[2004]4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吉林省振兴软件产业实施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二月十七日 
 
 
吉林省振兴软件产业实施要点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国办发〔2002〕47号,以下简称《纲要》),是继国务院出台《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之后,推动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的又一个纲领性文件。《纲要》明确了软件产业的战略地位,提出了振兴软件产业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确定了发展思路和工作重点,在培育国内市场、扩大软件出口、扶植软件企业、核心技术开发、软件人才培养和优化产业环境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突破性的政策措施,对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和实施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战略具有重要意义。为抓住《纲要》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加快建设软件产业强省的步伐,特制定本实施要点。 
  一、总体思路和奋斗目标 
  以《纲要》的颁布实施为契机,以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动力,以规模化、基地化、国际化为发展方向,以培育骨干软件企业和名牌软件产品为重点,以有力的政策措施为保证,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业体系,建设国家软件园区,使软件产业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建设软件产业强省。 
  二、加强引导,鼓励应用,不断开拓国内市场 
  贯彻“以用立业”的方针,坚持抓应用,促发展。积极实施“用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战略,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推进信息技术在各领域的广泛应用,为软件产业发展创造广阔的市场空间。 
  (一)积极启动政务信息化、企业信息化、领域信息化和城市信息化等一批重大信息化应用工程,组织实施软件产业化应用示范项目。 
  (二)充分发挥政府的带头作用,带动企事业单位和全社会使用正版软件。各级政府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要为购买自用正版软件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三)软件产品纳入政府采购。 
  (四)省内重大信息化工程要严格执行项目招标制、工程监理制和资质认证制。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用于购买软件产品和服务的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总投资的30%。 
  (五)制定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鼓励和技术装备政策,促进传统产业在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中积极采用信息技术。在汽车、石化、冶金、机械、医药、轻工、建材、食品、纺织、电力10个行业中,选择一批重点企业,实施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鼓励和引导软件企业主动进入传统产业改造主战场,与应用行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重点开发大型行业应用软件、工业自动化软件、嵌入式软件等产品。 
  三、加强合作,鼓励出口,大力开辟国际市场 
  充分利用我国加入WTO的机遇,加强国际合作,大胆吸收和借鉴符合国际惯例的生产经营方式和管理方法,增强软件产业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一)建立省软件产业研发基地和省软件出口基地。积极鼓励国内外企业来基地创办研发机构和出口型软件企业,通过合资合作的方式拓展国际市场,承接国外的软件加工业务。要为软件出口企业提供便捷的服务。 
  (二)支持符合条件的软件出口企业在境外设立研究开发、市场营销及服务机构,并在用汇上给予支持。有关部门要协助软件出口企业争取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出口信贷支持。发挥省软件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支持软件出口企业在境外开展宣传、推介和参展活动。 
  (三)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要在资金和政策上,对软件出口企业给予重点扶持。支持软件出口企业承担委托加工项目,不断提高软件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要逐渐把软件加工出口拓展到应用服务、系统工程承包和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开发上来。 
  (四)年出口额超过50万美元,且软件出口额占本企业年营业收入50%以上的软件企业,可以申报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年出口额超过20万美元,且软件出口额占本企业年营业收入50%以上的软件企业,可以申报省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对认定的重点软件企业,有关部门要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重点扶持。 
  (五)推行软件工程过程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管理水平,增强开拓国际市场能力。鼓励软件出口企业开展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和CMM(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有关部门在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四、拓宽渠道,完善体系,加大对软件产业的投入 
  要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尽快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扶持软件产业发展的投融资体系。 
  (一)以软件产业为试点,逐步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市场,实现非上市软件企业的资本流动,吸引社会资本增加对软件产业的投入。 
  (二)逐步建立软件产业风险投资机制,鼓励境内外风险投资基金、民间资本投资软件产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培育软件产业风险投资主体、组建软件风险投资公司等方面,加强引导,积极扶持。 
  (三)经审核符合境外上市资格的软件企业,均可到境外申请上市融资。各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帮助软件企业完成上市前的培育、改制等工作,推荐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上市,为软件企业在国内外上市融资创造条件。 
  (四)金融机构要强化对软件企业的信贷服务。各类金融机构要优先支持列入国家、省和市州计划的软件产业化项目。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组建的软件企业,成果作价总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达35%。各级政府要给予适当的贷款利息补贴。 
  (五)省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软件产业的扶持力度。省级安排的企业技术改造、结构调整和国企改革资金,科技创新及科研成果转化补助费等可用于支持软件产业发展的资金,要向软件产业倾斜。 
  (六)省、市州政府设立的科技企业贷款担保资金,要优先扶持软件企业。 
  五、深化改革,不断创新,着力培育骨干软件企业 
  大力培育骨干软件企业,是提高产业水平、壮大产业规模的关键。要通过深化体制改革,整合软件产业资源,形成符合市场经济和软件产业发展规律的企业成长机制。 
  (一)引导企业以重点软件企业为龙头,以具有优势和特色的软件产品为纽带,通过改组、改制、联合、兼并以及上市等多种形式,组建大公司、大集团,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行业特色、产业优势、规模效应和品牌形象的龙头企业。 
  (二)鼓励和支持各行业内的软件开发部门转变经营机制,从本部门、本企业独立出来,走社会化、专业化、企业化的发展道路,组建具有行业特点的大型软件企业集团,充分发挥其在行业内的技术、人才、装备和市场优势,发展成为在国内外具有较强竞争力和较大影响力的骨干软件企业。 
  (三)鼓励产学研用相结合,大力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软件产品。省计委、经贸委、科技厅、信息产业厅在安排项目时,要优先安排用于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各类软件产品和项目,重点支持具有优势和特色的企业管理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生物识别软件、教育软件、财税软件的研发和生产,尽快把它们培育成国内的知名品牌。 
  (四)以软件产业化为目标,以核心软件技术创新为重点,以骨干软件企业为主体,不断增强和提高我省软件产业的科研力量和工程研究能力。积极筹建国家软件工程研究中心和省级软件工程研究中心,加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在搞好具有优势和特色的应用软件产品研发的同时,争取在高附加值的工具软件、应用中间件的开发方面有所突破。 
  (五)引导和支持重点软件企业开展与国际接轨的开发过程管理、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质量体系建设。推广软件构件和复用技术,提高软件企业工程化能力,逐步实现软件工厂化生产。 
  (六)省计委、信息产业厅、外经贸厅、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吉林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认定工作。 
  六、突出重点,提高水平,搞好软件产业基地建设 
  建设软件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实现软件产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充分发挥基地的积聚效应和环境优势,使其成为技术创新基地、产业发展基地、人才培养基地、软件出口基地。基地建设要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依托,以培育和发展大型骨干软件企业为重要任务;要重点发展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占有率高的软件拳头产品,大力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软件产业化能力。鼓励基地内企业间进行合理分工与协作,在基地内形成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提高基地内软件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增强出口创汇能力;形成比较完备的软件产业体系,带动全省软件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重点建设长春、吉林两个软件园和省软件产业研发基地。要按照国家级软件园标准规划建设长春软件园,“十五”期间,使其发展成为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吉林软件园也要加快发展,使其成为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要把省软件产业研发基地建成国家级软件工程中心和国家重要的软件出口基地之一。 
  (二)各有关部门要大力配合,制定好基地建设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准确把握产业定位。鼓励软件企业与重点行业紧密结合,大力开发行业应用软件,形成具有我省优势和特色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 
  (三)建设先进的软件开发平台、公共资源库、高速宽带网,为软件企业创造人才培训、技术交流与国际合作的条件,形成良好的适应软件产业发展需要的服务配套体系,为软件企业提供优良的服务。 
  (四)重视骨干软件企业培育工作,鼓励软件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鼓励企业上市,为重点软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创造条件并提供服务;鼓励和引导软件企业进行资源整合,实现优势互补,逐步形成大型骨干企业。 
  (五)在基地内试行软件风险投资机制,吸引国内外风险资本投入软件产业。省、市州各有关部门,在制定各类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年度计划时,要加大对基地内软件企业的扶持力度。 
  (六)要努力提高基地的软件出口能力。积极营造有利于软件出口的政策环境和研发环境,鼓励软件出口企业成立软件出口联盟,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要充分发挥我省的地域优势,重点搞好对美国、日本和韩国的软件加工出口。 
  七、创新机制,优化结构,加强软件人才队伍建设 
  要逐步建立健全软件人才培养机制、激励机制和吸引机制,改善软件人才结构,为建设软件产业强省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 
  (一)支持吉林大学和东北师范大学建设软件学院;鼓励其他有条件的院校创办软件学院和计算机学院。有关院校要加强专业学科建设,增设信息技术博士点、硕士点和本科专业,扩大博士、硕士、本科生招生规模,培养高层次信息技术人才。理工科院校的非计算机专业要设置软件应用课程,培养复合型人才。 
  (二)支持长春工业大学等有一定基础的院校,建设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调整专业结构,培养符合软件产业要求和掌握开发规范的大批软件工人;加强外语教学,提高从业人员的外语水平。 
  (三)鼓励国内外高等院校、教育机构、著名软件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我省开展合作办学,培养软件高级管理人才、系统分析和系统设计人才。通过简化出入境审批手续、适当延长有效期等方式,方便高中级管理和技术人员参与国际交往。省外国专家局要对高层次软件科研人员出国培训、进修或聘请外国软件专家来我省讲学和工作给予重点支持。鼓励与具有国际资质认定的软件学院和企业联合办学。 
  (四)加强重点软件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重点实验室和软件研发基地建设,创造科研条件,吸纳一批高素质人才从事软件技术的研发工作,加强对核心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攻关,建设一支能跟踪国际软件产业先进技术、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新产品开发能力的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五)认真做好智力引进工作,重点引进软件高级管理人才、系统分析和系统设计人才。 
  八、加强管理,规范行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惩处软件盗版和侵权行为。任何单位不得在其计算机或设备中使用未经授权许可的软件产品。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进出口等活动应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否则,将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省软件行业协会要尽快组织制定《吉林省软件行业基本行约》,发挥协会在行业自律和规范市场秩序中的作用,协助政府加强反垄断、反倾销、反盗版工作,制止不正当竞争,为软件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吉林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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