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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转发国家烟草专卖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调整烟草专卖许可证种类及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9-01-01 生效日期: 1989-01-01
发布部门: 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转发国家烟草专卖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烟草专卖管理所、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国家烟草专卖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合发的国烟专〔1988〕42号“关于调整烟草专卖许可证种类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加强对我市个体经商户的管理,依照有关规定实行专卖年检。对个体经商户专卖年检的收费标准,在国家未做统一规定之前,暂按每户2元执行。 
  特此通知。 
  附:国烟专〔1988〕42号文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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