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中国烟草博物馆文物藏品搜集管理暂行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13 生效日期: 2002-03-13
发布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布文号:

按照《中国烟草博物馆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为加强烟草行业历史研究整理和文物搜集保护,并为博物馆的陈列展览和科学研究提供实物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文物藏品定级标准》(第19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文物藏品搜集的范围
  中国烟草博物馆文物藏品包括反映烟草及其制品的起源、传入、生产、销售、科技发展、经营管理、消费等方面的代表性物品;与烟草及其制品生产相关物资的代表性物品;有关烟草吸食文化的报刊、书籍、词、诗、画、器具、艺术品;反映烟草行业发展成就、能展示烟草对国家、社会贡献和影响的档案、文献、照片资料以及与烟草有关的其它物品;其它有关产品。 中国烟草博物馆文物藏品的分类如下:
  (一)烟草品种标本
  1、烤烟
  2、晾烟 
  (1)白肋烟
  (2)马里兰烟
  (3)雪茄包叶
  3、晒烟
  4、香料烟
  5、黄花烟
  (二)烟叶种植、初加工、仓储工器具(或模型)及资料
  1、烟草种籽
  2、育种及选种工器具
  3、耕作工器具
  4、肥料、灌溉及施肥工器具
  5、烟叶病虫害防治的药品及专用工器具
  6、烟叶收获工器具
  7、晾、晒烟叶工器具
  8、烟叶初烤设备
  9、烟叶仓贮设备及工器具
  10、烟叶包装、运输设备
  11、烟叶商检和收购设备
  12、烟叶种植科研的典型仪器
  13、烟叶种植面积的分布资料
  (三)烟草制品
  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鼻烟、嚼烟、斗烟丝、旱烟、水烟、手工卷烟用烟丝。
  1、卷烟
  (1)按香型分:烤烟型、混合型、外香型和雪茄型。
  (2)按焦油含量分:低焦油卷烟(<12mg/支);中焦油卷烟(12一17mg/支);高焦油卷烟(>17mg/支)。
  (3)按卷烟包装形式分类:软盒包装、硬盒包装、铁盒包装、 听装和其它不同支数、不同形状包装。
  2、不同类型及不同包装形式的雪茄烟
  3、不同类型及不同包装形式的鼻烟
  4、不同类型及不同包装形式的嚼烟
  5、不同类型及不同包装形式的斗烟丝
  6、旱烟
  7、水烟
  8、手工卷烟烟丝
  (四)烟草制品生产工艺及设备(或模型、图片)
  1、烟叶挂杆复烤、打叶复烤企业典型生产设备
  2、烟叶仓储、人工发酵及醇化设备 
  3、制丝设备,如:真空回潮机、解把机、打页机、润叶机、压梗机、切丝机、烘丝机、加香机等
  4、梗丝及其膨胀设备
  5、膨胀烟丝设备(氟利昂、二氧化碳及其它膨胀介质)
  6、卷接包设备,如:送丝设备、滤棒输送机、卷接机、烟支输送机、包装机、条包机、装箱机、卷接包连接设备
  7、卷烟仓贮及其设备
  8、白肋烟处理及其典型设备
  9、烟草薄片生产典型设备(辊压法、稠浆法、造纸法)
  10、滤棒成型典型设备(醋纤、丙纤、纸滤棒、复合滤棒、特种滤棒等)
  11、烟草专用质量检测仪器与设备:压降测定仪、圆周测定仪、硬度测定仪、烟支稀释度测定仪、烟支合末量测定仪、吸烟机、烟丝填充仪、滤棒综合测试仪、丝束测定仪器、卷烟纸透气度测定仪、薄片测定仪器等
  12、卷烟科研典型仪器及设备
  13、雪茄烟、鼻烟、嚼烟、斗烟丝、旱烟、水烟的生产工器具
  (五)卷烟专用材料及其生产设备
  1、卷烟纸、滤棒成型纸、水松纸及其生产设备
  2、滤嘴材料及其生产设备
  3、彩印材料
  4、包装材料(内衬纸、商标纸、条包纸、透明包装薄膜、拉线、箱板纸)
  5、胶粘剂(天然胶粘剂、合成胶粘剂、硅酸盐类无机胶粘剂等)
  6、香料(天然香料、合成香料)
  (六)烟机制造典型设备和突出反映烟机企业生产技术水平的有关资料、产品实物(或模型)。
  (七)烟草流通 
  1、烟草流通企业演变中具有代表性的档案、资料和成果
  2、烟草销售网络建设、物流配送发展有关档案、资料
  (八)国际合作交流史料
  包括烟草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各时期烟草进出口的品种、数额、主要的贸易公司和国际合作交流中的赠品与资料。
  (九)烟草文化
  1、各时期的烟标
  2、鼻烟壶、旱烟具、水烟壶、烟缸、火柴火花、打火机及各种烟具
  3、烟草文化品:烟俗史料与物品;名人与烟草(皇帝、名人、文人嗜烟逸事、国家领导人嗜烟史料与物品);与烟草有关的文艺作品(诗、词、赋、序、说);与烟草有关的书、画、摄影、书法;烟草与媒体;烟草与体育及文艺;烟草与邮票等。
  4、烟草广告、各类画片等
  5、烟草企业文化标志、资料
  6、烟草金叶卫士、英模人物图片、资料、奖品
  7、烟草各类报刊杂志、画册
  8、有关烟草的音像制品
  (十)烟草体制演变及专卖管理
  1、烟草体制演变史料 
  2、烟草专卖管理形成及发展的图表、史料,各时期关税制度、税率等各种档案资料
  3、烟草专卖服装标志
  (十一)吸烟与控烟
  1、国内外吸烟与控烟的文献、图片、资料
  2、烟草行业降焦减害科技工作及其成果与产品
  3、烟草公益活动图片、物品、资料
  (十二)其它烟草文物藏品

  二、文物藏品定级条件
  参照文化部2001年4月9日发布的《文物藏品定级标准》,烟草文物藏品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二、三级,按文物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特别重要、重要、比较重要区分。具有一定价值的为一般文物。中国烟草博物馆文物藏品鉴定分级和定级条件具体如下:
  1、一级文物藏品
至反映中国烟草各个时期烟草制度及其烟草历史发展的具有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至反映烟草生产发展、技术进步和科学发明创造的具有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至反映中外烟草往来的具有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至反映烟草各时期科学家、发明家、教育家、著名经营管理者和工匠的具有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至反映各时期烟草吸食习俗、文化艺术、工艺美术的具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代表性文物;
至反映烟草起源、生产科技及管理制度的中国古旧图书中具有代表性的特别重要的善本;
至中国烟草发展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代表性人物的活动的代表性文物;
至名人(历代帝皇、领袖、著名诗人、作家等)吸食烟草的制品用具和与烟草有关的诗画、词字等特别重要的艺术作品。
  2、二级文物藏品
至具有烟草重要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较高文化艺术价值,且在全国存量较少的文物;
至反映一个地区、一个民族或某一个时代的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或较高艺术价值,但有某种缺陷的文物;
至反映某一烟草历史人物、烟草发展事件有重要价值的文物;
至时代较近,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一般,但经济价值较高的文物;
至反映各地区、各民族烟草民俗的文物;
至反映各时期著名烟草科学家、工匠的重要产品和精品;
至有重要价值的烟草文化的诗、词、字、书的正本。
  3、三级文物藏品
至具有一定烟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在全国存量较多的文物;
至具有一定的烟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但有某种缺陷的文物;
至反映烟草历史事件、人物和某时期烟草历史的有一定价值的文物;
至具有一定烟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烟俗文物;
至反映某一时期烟草工艺水平,但有较重损伤的文物。 至具有一定价值的反映和蕴含烟草文化的诗画字等艺术品。
  4、一般藏品
  经鉴定,未达三级文物藏品标准要求,但仍有一定收藏价值和展示需要的为一般藏品。

  三、文物藏品搜集的方式方法
  (一)搜集方式
  1、专题性搜集
  根据陈列大纲的内容与要求,明确专题搜集任务、范围和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性搜集工作。
  2、系统性搜集
  根据陈列与研究的需要,重视搜集工作的科学性与完整性,进行系统性的搜集具有内在联系的那些间接的、侧面的、能说明问题的实物资料。
  3、抢救性搜集
  随着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有些资料实物或设备可能转瞬即失,需要及时抢救;对于那些年事已高的历史事件当事人与参与者需要及时采访;对于发现的历史遗物,需要及时发掘。
  (二)搜集方法
  1、无偿征调
  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有关部门的烟草文物属于国有 资产,采用无偿征调的方式。各单位需加强政策法规教育、大局意识教育,做好征集发动工作,并根据中国烟草博物馆(开馆前为筹备处(下同))向各地发出的征集通知要求,各省级局(公司)和各单位分管领导组织落实,文物搜集联络员进行具体征调工作。
  各单位在上交或移交文物时,要分别填写中国烟草博物馆藏品收集记录表(一件一表)和汇总表;中国烟草博物馆(筹备处)收到文物后,进行交接验收,并出具收据证明;文物陈列展出,需标明征交单位名称。文物搜集办公室将定期向中国烟草博物馆(开馆前为筹建领导小组)报告和向全行业通报文物征调情况。
  2、捐赠
  捐赠文物要坚持自愿的原则。中国烟草博物馆接受捐赠后,要向捐赠人出具收据,收据中标明捐赠物品名称、年代、质地等。根据捐赠物品的历史、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颁发证书,予以表彰奖励。捐赠数量大、价值高的,可举行捐赠仪式。展出的文物需标明捐赠人姓名。捐赠的奖励金额依据赠物的价值适度确定,
  3、移交
  国家公安、司法、检察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海关等部门在查处案件中,收缴、罚没的有关烟草文物,要通过有关手续进行搜集,做好移交工作。移交的文物要造册登记,向移交单位部门出具收据,收据中标明移交物品名称、年代、质地等,移交清册双方各执一份。
  4、交换
  通过协商办法,与其它博物馆或收藏者交换有关烟草方面的文物,互通有无,以调剂藏品品种结构。交换文物需办理报批手续,造册登记。
  5、暂存
  民间收藏者不愿出售和捐赠的烟草文物,博物馆展出又十分需要,可通过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采用借展和适当支付一定费用的办法,借展文物属暂存形式,所有权不变。
  6、收购
  收购私人和非烟草企业(文物商店、拍卖市场、旧货市场)出售的文物标本,是搜集藏品的一个重要途径。烟草博物馆收购文物,必须根据烟草博物馆藏品范围和陈列需要;收购应贯彻公平、合理和合法的原则,按据文物价值和博物馆藏品等级条件确定价格;实行分级负责,集中管理,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按要求填报文物采购申报单,经批准后方能收购。文物采购申报单批准权限,根据文物收购的价格划为以下五类:
  收购定价及报批权限是:
 ①一次性收购总价为10万元以上,由中国烟草博物馆文物藏品鉴定委员会5名以上(含)委员和专家合议确定;
 ②一次性收购总价为1万元一10万元,由中国烟草博物馆(筹备处)征求3名以上(含)鉴定委员会委员或专家意见确定;
  上述两项金额范围内的收购均应向中国烟草博物馆筹建领导小组申报,由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③一次性收购总价为1000元一1万元,由中国烟草博物馆(筹备处)征求鉴定委员会2名委员或专家意见确定,由筹备处主任、副主任审批。 ④一次性收购总价为1000元以下,由省公司文物搜集办公室或联络员小组主管领导审批。需要博物馆支付收购资金的,由省公司文物搜集办公室或联络员小组向博物馆(筹备处)申报。有关鼻烟壶、水烟壶等烟具和烟标的收购,省公司文物搜集办公室或联络员小组提供线索,由博物馆派员确定,并提出处理意见。其中一次性收购总价为500元以下,报博物馆(筹备处)口头或书面备案后,由鉴定委员会委员自行确定收购,并办妥手续。
  收购的操作程序是:
  由出让人提出自愿出售意向,博物馆(筹备处)或省公司联络员小组派员与其商洽,了解所出售文物的流传经过等有关情况,作好笔录;同时将征得对方同意取回的实物或照片,提交鉴定委员会鉴定和定价,履行相关的报批手续,然后与被收购人洽谈成交。出让人的个人所得税自理。在收购文物时,要认真填写文物藏品收购单,一式四份,一份交出让人存,一份供报销用,一份供归档用,一份入库用(见附表)。
  为严格收购管理,建立行政管理档案和财务管理档案。
  行政管理档案包括被收购人自愿出售意向书(正本),文物收购申请单(正本),文物藏品收购单(副本);
  财务管理档案包括被收购人自愿出售意向书(副本),文物收购申请单(副本),文物藏品收购单(正本)。
  7、仿制、复制、微缩 
  对于无法征集或展示的文物和史料,采用仿制、复制、微缩技术进行展品制作。

  四、文物藏品搜集工作的组织管理
  (一)文物藏品搜集和保护工作由中国烟草博物馆负责。各省级局(公司)和有关单位指定1-2名同志任文物征集联络员,负责本省文物征集和保护的日常工作。
  (二)中国烟草博物馆成立藏品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由若干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下设若干名秘书。鉴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依据文物的定级条件,根据文物的真伪、年代、价值、完好程度进行定级,为文物的入选入库入展和收藏以及重要文物藏品收购的定价提供依据。 
  (三)制定藏品收藏规划和年度计划。
  藏品收藏规划的制定依据博物馆的目的任务,依据博物馆展示总面积和分区展示面积及各展示区展示的要求由博物馆筹备处负责制定,经筹建领导小组审查后执行。藏品搜集年度计划的制定,依据收藏规划,摸清已有藏品,根据年度的财力,制定年度藏品搜集计划。年度藏品搜集计划要确定品种、数量、搜集方式并列出预算金额。藏品搜集年度计划由中国烟草博物馆(筹备处)提出,报筹建领导小组审定。
  (四)藏品的接收、登帐、编目和建档应依据文化部1986年6月19日颁布的《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进行。 
  1、入馆文物标本的接收手续
  文物、标本入馆由博物馆文物征集保管部门履行接收手续,核收有关原始材料、各种单据和凭证,即:原始档案、文物照片、藏品收购单,藏品征调、捐赠、移交单,藏品个人捐赠单等。
  2、建立藏品总登记帐
  博物馆的藏品总登记帐是博物馆收藏文物、标本的基本帐。藏品总登记帐应根据国家文物局的要求,结合烟草行业藏品特点,建立藏品入库登记、报表统计、查询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3、藏品的辅助登记帐
  结合烟草藏品的特点,除藏品总登记帐外,还应设立藏品分类帐和其它辅助帐。
  分类帐上文物应与本库所藏文物一致。
  辅助帐可有参考品登记帐、借入文物登记帐、借出文物登记帐、重复文物登记册、复制品登记册等其它帐册。
  4、编目建档
  藏品要建立编目卡片,同时建立藏品档案。
  5、库房管理
  加强藏品的保管工作。保管工作做到:制度健全、帐目清楚、鉴定确切、编目详明、安全可靠、保管妥善、检查取用方便。
  6、博物馆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工作人员守则》,加强博物馆员工队伍的建设。

  五、本暂行办法由中国烟草博物馆筹建领导小组核准后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印发。

  六、本暂行办法解释权属中国烟草博物馆,在博物馆筹建期间由其筹备处负责解释。
国家烟草专卖局
2002年3月13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2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