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对出口烟草专卖品国内运输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3-30 生效日期: 1995-03-30
发布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布文号:
中国烟草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烟草进出口总公司关于出口烟草专卖品运输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省际间运输出口的国产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必须按照国烟专发(1994)第32号文件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持有国家烟草专卖局签发的准运证。
  二、省际间运输出口的国产卷烟、雪茄烟、烟叶、复烤烟叶、烟丝、卷烟纸,必须按照国烟专发(1994)第32号文件第六条的规定,持有调出方省级烟草专卖局签发的准运证和国家烟草专卖局直属的业务主管部门监章的合同。
  三、无国家烟草专卖局直属的业务主管部门监章合同,运输出口的国产卷烟、雪茄烟、烟叶、复烤烟叶、烟丝、卷烟纸,必须持有国家烟草专卖局签发的准运证。
  四、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加强对出口烟草专卖品运输的监督检查,保护合法运输,依法查处无证运输行为。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7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