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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加快推进山区信息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1 生效日期: 2003-04-21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信息产业厅
发布文号: 粤府办[2003]3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加快推进山区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向省信息产业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快推进山区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实施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粤发[2002]13号),现就加快推进我省山区信息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快山区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按照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山区发展决定的要求,抓住信息化发展机遇,提高山区自我积累和发展的能力,改善山区投资环境。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宗旨,大力开展信息技术应用,以信息化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结构调整,促进优势资源开发和特色产业发展,缩小与珠江三角洲的发展差距,为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建设目标 
  从2003年起至2007年,用五年的时间实现全省山区各镇配备计算机,实现终端设备上网,基本建立起村级信息采集、发布点,实现“网络到镇、信息进村”,解决山区信息滞后的状况。以县为中心,整合山区信息网络资源,加强山区各行业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工作,重点建立健全县、镇级的综合信息服务体系。 
  二、建设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类指导 
  要根据目前山区经济发展的情况,对山区信息化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分类指导。 
  (二)应用主导、分步推进 
  山区信息化建设以应用为主导,根据各乡镇的经济发展条件以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分期分批完成“网络到镇,信息进村”的任务,逐步推进技术应用。 
  (三)集中采购、加强监管 
  属省财政负责投资的山区信息化建设,其硬件网络设备、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实行全省统一集中采购。工程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层层监管。 
  三、建设任务 
  山区信息化建设,要利用现有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整合政务、科技、农业等部门的各种信息服务资源,围绕山区生产、加工、销售、流通和管理等环节的信息服务需要,重点建设和完善综合信息服务体系。 
  (一)整合资源,建立健全综合信息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信息服务体系。各县级信息服务中心,负责本地信息资源库建设,通过互联网,利用各种资源,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定制服务,为镇级信息服务站、村级信息服务点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各镇级信息服务站,负责采集本地信息,为建立区域特色资源库提供全面、真实、高效的信息来源,向本镇企业、农户提供现场信息服务。村级信息服务点,负责向广大农民提供信息代理收集、发布、咨询、定制等服务。 
  (二)充分利用现有基础,推进网络到镇、信息进村 
  在“村村通电话、村村通广播电视”的基础上,整合现有网络资源,使所有山区镇都配备计算机和网络终端设备,并与县级信息服务中心以及互联网相连。各镇负责抓好村级信息采集、发布点的建设,村级信息发布点可充分利用电话、电视、电子触摸屏、信息机、报刊或信息发布专栏等现代或传统方式,实现信息进村入户。 
  (三)统一开发应用软件平台,推广使用实用型终端设备 
  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统一开发适应山区共性应用需求的综合信息应用软件平台系统,提供信息采集、信息加工处理、信息服务定制和信息发布等基本功能,并根据各地应用水平和应用需求,介绍使用操作简便、经济实用的信息终端设备。 
  (四)大力开发山区信息资源和信息化知识培训工作 
  省、市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与省内外大型专业信息内容服务机构的广泛合作,建设各种大型科技、农业、市场等专业数据库;建立省、市山区信息门户网站。各县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共享制度,负责组织本地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开发。要加强信息化知识培训工作,山区各市、县、镇要按省的统一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利用现有资源进行培训。 
  四、实施管理 
  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山区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制定全省山区信息化总体建设方案,并按计划分期分批推进,统一指导审核各市、县的实施方案,组织对山区信息化项目建设的验收,协调解决建设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各有关市、县根据本地区的情况,制定建设计划和方案,并指定一名县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各镇根据本地情况,确定应用需求和建设任务,并配合做好各项建设工作。省咨询监理机构负责协助省信息产业部门建立和完善全省山区信息化建设监督管理机制。 
  五、资金使用和管理 
  根据粤发[2002]13号文件精神,省财政从2003年至2007年每年安排3500万元,用于扶持山区信息化建设。该项资金主要用于通用应用软件系统的开发,系统软件、基本硬件设备购置,以及信息化应用的推广、信息资源开发、培训和网络通讯等。资金的使用,由省信息产业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省山区信息化总体建设方案拟出具体方案,报省政府审定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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