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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1-24 生效日期: 1991-01-24
发布部门: 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为纪念我国学位制度创建10周年,广泛宣传恢复研究生教育和建立学位制度以来所取得的重大成就,大力宣扬中国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的突出贡献,进一步促进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逐步立足于国内这一战略目标的实现,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对安里千同志等695名中国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予以表彰,并授予“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荣誉称号。
  这些中国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学期间品学兼优,踏上工作岗位后,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艰苦创业,不断进取,在生产、科研、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他们的突出事迹,代表了我国学位获得者立志为社会主义祖国建功立业的宏大志向和精神风貌;他们的工作成果,体现了我国学位已达到的学术水平;他们的实践,将为完善中国特色的学位制度提供有益的经验。
  希望各单位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为广大青年树立学习的榜样。认真学习他们为祖国服务,为民族争光的崇高理想;学习他们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良好学风;学习他们艰苦奋斗,脚踏实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无私奉献的优秀品德。教育激励广大有志青年刻苦攻读中国学位、报效祖国的理想和热情,坚定地树立为社会主义祖国服务的自信心和自豪感,立志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才,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努力奋斗。
  
附: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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