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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29 生效日期: 2005-03-29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5]19号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关于重组设立“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所涉A股上市公司国有股持股变动豁免要约收购的请示》(沪汽[2005]00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同意豁免你公司因持有2,293,199,363股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70%)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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