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聚酯切片反倾销案中有关韩国公司名称调整问题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1 生效日期: 2006-09-21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3年2月3日起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酯切片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海关总署于2003年分别发布了第3号公告和第1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酯切片征收5%-52%的反倾销税。其中,原产于韩国SK化学株式会社(英文名称为“SK Chemical”)的进口聚酯切片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为13%。最近,韩国SK化学株式会社正式向商务部提出,将韩国SK化学株式会社的原英文名称改为“SK Chemicals Co.,Ltd”,经审查,商务部同意其申请并发布了2006年第72号公告(详见附件)。现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自2006年9月22日起,进口原产于韩国,由韩国SK化学株式会社(英文名称为“SK Chemicals Co.,Ltd”)生产的聚酯切片,适用13%的反倾销税税率;进口原产于韩国,且原产厂商英文名称为“SK Chemical”的聚酯切片,适用52%的反倾销税率。
特此公告。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6年第72号公告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0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