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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范与化解农村信用社风险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30 生效日期: 2002-05-30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豫政办[2002]3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近几年来,在人民银行的监管下,我省农村信用社积极转换经营机制,调整信贷结构,优化贷款投向,各项业务有了长足发展,整体经营状况有了明显改善,有力地支持和推动了全省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农村信用社发展还面临很大困难,资产质量不高、历史包袱沉重、潜在风险较大等问题仍非常突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任务还十分艰巨。为防范和化解农村信用社存在的金融风险,切实发挥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省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信用社的风险化解工作,切实把农村信用社的支付稳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化解风险的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制,防范与化解农村信用社的支付风险。 
  二、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快城市信用社的分类处置工作进度,尽快弥补纳入农村信用社管理的原城市信用社资不抵债缺口,多方筹集资金兑付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停业整顿城市信用社的个人债务,避免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城市信用社的风险再次波及农村信用社。 
  三、各级政府要给予农村信用社更多扶持政策,增强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要帮助协调对公存款,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的资金实力。要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盘活不良贷款,重点帮助清收行政干预贷款、党政机关公务人员贷款、企业恶意逃废悬空贷款。要依法打击金融犯罪,严惩渎职失职责任人员。要继续给予农村信用社尤其是发生支付风险的农村信用社一定的优惠政策,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 
  四、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支持和帮助农村信用社深化内部经营机制和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加大支农力度,调整信贷结构,优化贷款投向,更好地发挥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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