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4]84号
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吸收合并申请文件、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百货”)因吸收合并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商厦”)向华联商厦全体股东定向发行518,179,356股普通股,其中,向非流通股股东定向发行379,523,026股非流通股;向流通股股东定向发行138,656,330股流通股。
二、同意豁免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因本次合并持有551,203,627股第一百货股票(占总股本的50.06%)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同意豁免第一百货因本次合并持有77,137,623股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占总股本的35.25%)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们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合并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