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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严厉打击制贩假币犯罪联合行动贯彻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24 生效日期: 2000-04-24
发布部门: 陕西省
发布文号: 市政发[2000]53号
市政发[2000]53号 
 
  现将《关于严厉打击制贩假币犯罪联合行动的贯彻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0年4月24日 
 
 
关于严厉打击制贩假币犯罪联合行动的贯彻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打击制贩假币犯罪联合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市打击制贩假币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人民币信誉,保障社会的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开展打击制贩假币犯罪联合行动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近几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家经济实力日益增强,综合国力不断提高。人民币作为国家法定货币,长期以来保持币值稳定,获得了较高的国际声誉。然而,随着海峡两岸民间交流的扩大,新版人民币的投入,制贩假币犯罪活动呈现出新的特点,一些地区制贩假币案件增多,大案要案频繁发生,制贩假币犯罪活动猖獗,严重破坏了国家货币的发行和流通,损害了人民币的形象和信誉,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从稳定经济,稳定社会,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来对待这次联合行动,充分认识当前假币的危害性和反假币工作的重要性,要服从大局,积极组织参加打击制贩假币犯罪联合行动,为我市经济建设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了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从今年4月份开始,集中6个月时间组织人民银行、公安、检察、法院、工商、交通、市容等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集中打击制贩假币犯罪联合行动,并成立西安市打击制贩假币犯罪联合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区、县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打击制贩假币犯罪联合行动工作。 
  三、认真落实,相互配合 
  各级金融机构要全力投入这次联合行动,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的有利时机,从5月1日开始,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大规模宣传活动。人民银行要积极组织各金融机构走向街头,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条例》,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突出宣传有关反假币的内容,特别是对正在流通的第四、五套人民币的反假、防假知识宣传,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和掌握识假、防假币知识。市密部门要积极配合为金融机构开展反假币宣传活动创造便利条件。各金融机构要对广大群众无偿提供人民币咨询、鉴定服务,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假币的鉴定、收缴、上缴工作,保证假币、污染币、损伤币不从金融机构流出,同时,要加强对职工的反假培训,严堵重查,坚决杜绝假币的流入流出。 
  公安部门要发挥打击制贩假币犯罪活动的主力军作用,按照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制贩假币犯罪联合行动的方案》要求,认真部署,发动群众,依靠群众,集中人力、物力,突出打击重点,对大案要案一抓到底;检察院要做好对犯罪分子及时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法院要做好对起诉案件依法从快、从重审理,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审判,以震慑制贩假币违法犯罪分子;工商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对技术先进而厂址偏僻的印刷厂和钱币市场进行重点检查整治,对印刷机械、印刷油墨、彩色复印设备的经营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民航、铁路、公路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堵截工作,发现可疑情况一定要认真盘查。 
  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确定联络员,对在这次联合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大案要案要及时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合行动的联络和情况的搜集工作。对联合行动中取得的成果及时直传,对破获的重点案件要进行曝光。 
  联系电话:7620755 7212275(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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