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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外派劳务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27 生效日期: 2003-02-27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豫政办[2003]1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外派劳务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扩大外派劳务的意见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进一步扩大我省外派劳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扩大外派劳务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我省是人口大省、农业大省,农业人口近8000万人,农村剩余劳动力1300多万人,城镇每年新增劳动力50多万人,国有下岗职工105万人左右,全省劳动力供求矛盾十分突出,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如果不能很好解决,不仅会制约全省经济的发展,也将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中央和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会议都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进一步多渠道地解决好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问题,进一步做好外派劳务工作,多渠道解决我省劳动力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外派劳务事业发展迅速,取得了长足进步,累计外派劳务人员8万余人,劳务直接收入20多亿元,不仅为我省商业、银行、保险、民航、铁路等行业带来十分可观的经济效益,而且对加快地方经济发展,尤其是对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有的地方呈现出了“出一人,富一户;出一群,富一方”的局面,外派劳务已成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一大支柱产业。但同时也应当看到,我省外派劳务工作存在不少问题。在劳务结构上,我省70%以上的外派劳务是技术含量低的渔工,而有一定技术含量劳务只占外派总数的11%左右。另外,外派劳务渠道不宽,政策支持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也比较突出。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进一步发展,世界范围内劳动力流量不断增多,流动速度不断加快。我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除了履行义务还应享受相应的权益与待遇,与发达国家在服务贸易领域开展更广泛的合作,将给外派劳务的发展带来更加广阔的市场前景。因此,必须抓住机遇,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发挥我省劳动力资源优势,创建我省劳务品牌,增强自身竞争能力,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 
  二、积极提供优质服务,支持扩大外派劳务工作 
  外派劳务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协作配合。劳动、教育、就业、农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抓好就业培训、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开发等方面工作,为外派劳务建立人才信息库。 
  各级外经贸、外侨、公安、国家安全、劳动保障、卫生防疫等部门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要积极为外派劳务人员提供优质服务,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审批时间,对省定重点外经企业实行特事特办,限时办理出国业务。 
  鼓励和支持企业在外派劳务中优先安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当年派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占外派劳务总数10%以上的我省外经企业,经当地外经贸部门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豫政[2002]37号)的规定,对其减半征收所得税,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使其享受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各种优惠政策。 
  国有企业对本单位选派的下岗职工收取的管理费原则上不超过职工在国外收入的10%。 
  三、各级金融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外派劳务工作的支持 
  我省外派劳务质量的提高与规模的扩大,离不开金融部门的支持。尤其是对贫困地区农民、城市下岗职工,金融服务与支持的作用越来越重要,银、政、企相结合是促进我省外派劳务发展的新举措。 
  外经企业与外派劳务管理部门要协助当地银行开展好对外派劳务人员的各项金融服务,积极为金融部门提供外派劳务人员的详细资料,为银行介入外派劳务工作创造条件。 
  金融部门要切实搞好外汇业务知识宣传,主动讲解其国外代理银行向国内汇款的途径和方法,同时向外派劳务人员亲属宣讲外币储蓄等有关知识,保护外派劳务人员正当收益,更好维护外派劳务人员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 
  各银行要充分发挥网点遍布城乡的优势,建立外派劳务人员资料专档,加强服务的针对性。发挥个人信贷业务的优势,对外派劳务人员确因家境贫困暂时无力交纳出国前期相关费用的,根据其派往的国家(地区)、所从事的工种及本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贷款金额不超过所需费用的80%,贷款期限为1年。国家级、省级贫困县也可以从扶贫专项资金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贴息贷款,用于解决外派劳务人员出国前的相关费用。 
  对已在国外的外派劳务亲属,如生活、生产资金暂时出现困难的,各级金融机构应积极开展本、外币存款和国债质押贷款等业务,尽力为外派劳务人员及其亲属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四、加快外派劳务基地县建设 
  外派劳务基地县的建设要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外派劳务规定为依据,以市场为导向,以创建河南外派劳务品牌,突出专业化、规模化为特色,内引外联,广辟门路,积极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 
  外派劳务基地县必须有丰富的人力资源,外派劳务要有一定的规模和基础。县委、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外派劳务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外派劳务工作领导小组”,并有专门的外派劳务培训中心和具有法人资格的劳务中介机构。 
  外派劳务基地县必须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作保障。主要包括组织把收制度、政治审查制度、体检防疫制度、培训教育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信息发布制度等。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县,由省政府颁发“河南省外派劳务基地县”铜牌。全省拟首批筛选5-7个外派劳务基地县,重点向山区、贫困地区倾斜。在外派劳务基地建设过程中,要做好试点工作,搞好示范,积累经验。 
  外派劳务基地县实行动态管理、省外经贸厅每年对外派劳务基地县实行量化考核,对成绩显著的予以奖励,对外派劳务业务较差或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损失的责令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取消其外派劳务基地县的资格。 
  各级外经贸部门要引导外经企业优先到外派劳务基地县选派劳务输出人员,并积极向周家大公司与省外企业进行推荐与宣传。 
  外派劳务基地县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外派劳务的培训、网络信息化建设、社会宣传等工作。 
  外派劳务基地县外派劳务收费标准要经当地财政物价部门审核,并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外收入进行管理。 
  外派劳务基地县的财政部门要向当地银行提供外派劳务资金担保,用于解决外派劳务出国前期费用。 
  五、拓宽输出渠道,改善外派结构,积极开拓市场 
  进一步扩大并优化外经队伍,通过联合的方式共同进入国际市场。我省有几十家外经企业,门类齐全,技术优良,实力较强,同时,我省也有一批实力雄厚的生产企业,要通过联合,互补优势,整合企业强项,共同进入国际承包工程劳务合作领域,扩大劳务规模与输出。 
  改善外派人员结构,提高外派人员素质,抓好人员培训工作。劳务人员的培训直接关系到此项工作的长期发展,外经公司要与有关职业学校、高等院校相结合,建立长期稳定的中高级劳务人员选拔渠道,争取国家在我省设立全国性的外派劳务专业培训基地,进一步提高我省外派劳务档次与知名度。积极改变培训方式,大力开展多渠道、多形式与高质量的培训以适应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人力需求。 
  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积极组织省内外经企业走出去,考察国外市场。继续优化我省的劳务品牌渔工,重点开拓日本、韩国、新加坡三大劳务市场,积极开拓欧美、东南亚、中东劳务市场及非洲承包工程带动的外派劳务市场。 
  六、进一步规范外经公司的行为规范,建立良好的经营秩序 
  各外经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外经贸部《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行业规范》(外经贸合字[2000]第5号)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外派劳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国的同行业、同工种最低水平。各外经公司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减少和防范劳务纠纷及在外人员滞留不归事件的发生。 
  为维护正常经营秩序,建立良好的经营环境,各外经公司要与合法中介机构或直接与雇主签约,不得委托、通过国内外非法中间商承揽输出劳务业务,不得接受其他任何公司、组织或个人的挂靠和为其办理外派劳务手续。各外经公司在境内外开展劳务合作业务中,要自觉遵守行业行规,坚决禁止多头对外、低价竞争等损害国家利益和侵犯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外经企业,由省外经贸厅视情给予通报批评、行政警告,直至暂停、取消其外派劳务经营权。 
  外派劳务关系到国家利益与信誉,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外派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以管理促发展。省外经贸、外侨、公安、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外派劳务敏感国家、敏感地区、敏感行业的监管力度,把好外派劳务项目审批、发照和签证几方面环节的管理,杜绝劳务人员通过旅游、商务等途径出国非法打工,严禁经营公司利用外派劳务渠道组织非法移民。加强外派劳务人员的后期管理工作,加大对劳务人员滞留国外、违约跳槽等问题的处理工作力度。 
  进一步整顿规范外派劳务广告和宣传。鉴于外派劳务的特殊性,凡在省内新闻媒体刊登外派劳务广告的必须经当地外经贸部门同意。对外派劳务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坚决打击非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外派劳务业务的违法行为。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扩大外派劳务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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