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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促进机电产品出口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29 生效日期: 2002-07-29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皖政办[2002]4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促进机电产品出口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十五”期间我省机电产品出口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近几年,我省机电产品出口保持了较快增长,进一步发展机电产品出口,对于壮大机电产业,扩大就业,带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我省“十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十五”期间,我省机电产品出口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契机,以出口持续发展为主题,以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为动力,加快出口产品结构调整,强化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出口产品质量、档次和效益,大力促进我省优势机电产品出口。 
  “十五”期间,我省机电产品出口奋斗目标是:在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年均增长20%左右。到2005年,全省机电产品出口额争取在2001年的基础上翻一番(或达到10亿美元),占全省外贸出口额的比重提高到40%左右。 
  二、运用外贸发展基金和有关优惠政策,鼓励支持机电产品出口企业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档次,开拓国际市场 
  1、省经贸委要会同省外经贸厅结合我省实际,实行分类指导,积极支持和帮助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机电产业,重点促进工程机械、船舶、家用电器、汽车及汽车零配件、电子信息、成套设备等优势产品的出口。 
  2、“十五”期间,外经贸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要积极推进机电产品出口认证,力争实现所有重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保认证;积极推动机电产品出口企业获得美国安全检测实验室公司(UL)等认证机构的产品安全认证。对出口企业认证费用可给予一定补贴。 
  3、鼓励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在境内外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和设计中心,其研究成果对提升我省机电产品国际竞争力确有成效的,经省外经贸厅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后,可给予适当奖励。 
  4、外经贸、税务、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外汇管理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开展加工贸易,提供优质服务,尽量减少行政审批,简化审批环节,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开展加工贸易中存在的问题;外经贸主管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通报情况,争取支持。 
  5、积极支持有竞争优势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在境外建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产体系;支持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境外机电产品销售网络和售后维修中心,完善出口产品的零配件供应和维修服务体系;积极支持对外承包工程,组织企业联合对外投标,带动机电产品出口。 
  6、积极支持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有针对性地参加国内外知名展销会,推动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我省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参加由国家或省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组织的出展,可给予资金支持。 
  7、鼓励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发展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出口,创立和培育自身品牌。对我省机电产品在境外注册商标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8、推动机电产品生产企业采用定牌加工(OEM)、定牌设计(OEO)、委托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EMS)等形式扩大出口。 
  9、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产生的贷款利息支出给予贴息。 
  10、支持我省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对企业上网建立网页可给予相应补贴。 
  11、支持机电产品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业务。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的机电产品生产企业,经省外经贸厅登记,即拥有进出口自营权;年自营机电产品出口5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企业,申请流通领域的进出口权,可不受注册时间一年的限制。对新获出口自营权的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企业,当年有出口实绩的,根据出口额予以适当奖励。 
  三、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机电产品出口 
  1、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支持机电产品出口企业上市、兼并、联合、重组,支持工贸联合、内外贸联合,向集团化、国际化、综合化方向发展。 
  2、积极争取资金加大对机电产品出口的支持。省外经贸主管部门和省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外贸发展基金,支持我省机电产品生产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和开拓国际市场;继续争取国家进出口银行支持我省重点机电产品出口项目,争取各商业银行加大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适当增加对机电产品出口的资金支持,省财政可安排资金与中央支持我省的外贸发展资金配套使用,用于上述鼓励机电产品出口的各项补贴、奖励等。省财政安排的资金由省外经贸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管理使用办法。 
  3、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安徽联络处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向机电产品生产企业通报各类机电产品信息和国际市场行情,宣传有关政策,积极指导我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4、由省外经贸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省机电产品出口协调联席会议,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促进我省机电产品出口。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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