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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云南对口帮扶与全面合作“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11 生效日期: 2002-01-11
发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云政办发[2002]7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推进滇沪两地新世纪新一轮的全面合作,省委副书记、代省长徐荣凯于去年底率云南省党政代表团赴沪,与上海市党政主要领导共商“十五”期间两省市对口帮扶和经济合作大计,双方正式签署了《上海云南对口帮扶与全面合作“十五”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的正式签署,标志着滇沪两省市的合作从“九五”期间的对口帮扶协作进入了对口帮扶与全面合作的新阶段。 
  现将《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有关职能部门要提出贯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切实抓好贯彻实施的相关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上海云南对口帮扶与全面合作“十五”计划纲要 
 
  1996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和指导下,在上海云南两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两省市政府签署的《上海云南对口帮扶与协作“九五”计划纲要》得到了全面实施,对口帮扶与协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加快了云南扶贫攻坚的进程,促进了两省市经济社会的共同发展和进步,为两省市顺利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九五”计划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今后五年是我国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时期。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全面实施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进一步推进两省市合作提供了新机遇。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贯彻执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结合各自“十五”计划,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巩固和扩大扶贫协作规模,拓展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不断推进沪滇合作,为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而共同奋斗。为使沪滇两省市的帮扶与协作在新世纪之初取得更大成效,特制定《上海——云南对口帮扶与全面合作“十五”计划纲要》。 
  一、“九五”对口帮扶与经济协作的基本回顾 
  “九五”期间,沪滇两省市始终坚持“优势互补、互惠互利、联动发展、共同繁荣”的指导思想,在建立完善合作机制和工作制度的基础上,以思茅、文山、红河三地州为重点,按地(州)、县、乡(村)租农户四个层次稳步推进对口帮扶;以昆明、玉溪、曲靖三个市为重点,积极开展经济、社会事业协作。通过五年的共同努力,顺利完成了《上海——云南对口帮扶与协作“九五”计划纲要》所确定的六大任务,各项目标基本得以实现。 
  (一)对口帮扶与经济、社会事业协作成绩显著 
  1.推进了沪滇两地相互交流和共同进步 
  “九五”对口帮扶协作使两省市的交往更加密切,随着相互考察学习和合作交流的不断深入,两地的合作领域进一步扩大,合作内涵更加丰富,提升了开放的层次和水平,促进了两省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 
  2.加快了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 
  按照“一年基本解决温饱、两年巩固、三年发展”的目标,两省市以“治贫先治愚”和强化造血功能项目建设两手抓为宗旨,通过建温饱试点村、种养殖基地、培训中心、科技中心、安居工程和推行小额信贷等方式,帮助农户提高综合素质和生产技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了云南尤其是思茅、文山、红河三个重点帮扶地州的扶贫攻坚进程。上海云南无偿投入帮扶资金2.8亿元,实施各类帮扶项目956项,其中,援建温饱试点村401个,并结合当地实际,实施了“五个一工程”,朋在每个试点村建设一所希望村校、一所“白玉兰”卫生室、一个种养殖项目、一座卫星广播电视接收站、一个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项目,使三地州40万贫困人口直接受益,同时改善了128万人的医疗卫生条件。在两省市的共同努力下,思茅、文山、红河三地州在“九五”期间共有150万贫困人口基本解决温饱。 
  3.推动了两地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势产业互补 
  两省市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利用双方优势,围绕培育和发展支柱产业,共同在滇投入资金22亿元,实施了生物医药、烟草、旅游、环保等各类经济协作项目共368项。云南上海投资超过12亿元。通过多形式、多内容的合作,既优化了各自的产业结构,又推动了两地产业的发展,超额完成了计划目标。 
  4.两省市社会事业合作成效显著 
  两省市社会合作项目180多项,合作培训各类人员3.5万人次,上海选派44名干部到云南挂职、选派92名青年志愿者参加赴滇接力活动和60名支教教师赴滇工作,云南选派50名县处级干部赴上海挂职学习,近千名干部赴上海接受培训,向上海输出劳务5000多人次。上海为文山因战致残人员安装假肢248例。上海市援建的2所师资培训基地、3个培训中心和3个科技中心如期建成,3个妇幼保健中心正在建设之中,特别是红河上海科技中心建设,开创了帮扶项目管理运行市场化的新机制,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上海市通过全社会动员组织开展援建“希望工程”、援建希望完小273所,一村一校教学点244个。开通了“白玉兰”远程教育网,双方的卫星电视落地互播。上海市每年开展扶贫济困捐助活动,共为云南省捐赠衣被6360万件,捐赠钱物折合人民币共1344万元。培养医疗卫生专业人员138人,输出新技术150项,援建白玉兰卫生所449个,提前完成卫生“双百”指标。 
  5.促进了上海科技成果向云南转化的进程 
  两省市共实施科技合作项目30多项,培训科技管理干部1500多人次。随着科技农业示范基础、云南省药品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灵长类动物实验研究、汽车用氧气传感器、熊胆粉提取牛磺去氧胆酸等一批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加快了上海科技成果向云南产业转化的步伐,促进了两省市的科研合作,提高了科技对经济的贡献率。 
  (二)主要经验体会 
  1.领导重视、组织落实是做好对口帮扶与经济、社会协作的重要保证。高层领导互访、对口帮扶协作联席会议、各级工作责任制和项目跟综反馈等制度的建立、帮扶协作工作机制和工作网络的形成等,对沟通信息、总结经验、审定计划、落实项目起到了重要的保证作用,推动了两省市合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2.突出重点、梯次推进是做好对口帮扶协作的有效方式。对口帮扶以思茅、文山、红河三地州为重点,经济、社会事业协作以昆明、玉溪、曲靖三个市为重点的做法,使帮扶协作和经济社会合作目标更具体,效果更明显。 
  3.互惠互利、共同发展是长期合作的持久动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两省市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共同探索新的合作模式,优势互补,各展所长,实施了一批基础设施、特色产业、社会事业合作项目,达到了共同发展的目的。实践证明,只有结合两地发展规划,紧紧依托各自优势,双方的合作才能更好的发展。 
  4.统筹规划、全社会共同参与是做好对口帮扶协作的基础。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两省市从实际出发,率先编制了《上海——云南对口帮扶与协作“九五”计划纲要》,明确了有限目标,突出了对口帮扶的主要任务,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充分发挥了企业在协作中的主力军作用,使合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二、“十五”对口帮扶与合作的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同志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要求,坚持开创性、坚韧性和操作性的有机统一,立足全局、摆正位置,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加大力度、全面推进,积极开创新时期扶贫开发的新途径,把沪滇两地的全面合作推向一个新阶段。 
  (二)指导原则 
  1.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原则。两地政府要做好规划、引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经济社会合作与对口帮扶的积极性。确立各类经济实体在合作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合作各方的决策自主权。 
  2.帮扶优先,双向互动原则。充分发挥两省市优势,深入开展对口帮扶,推进云南的扶贫开发和脱贫致富。实施经济社会合作,促进两地生产要素的双向流动和优化组合,实现“双赢”,共同发展。 
  3.市场导向,联动发展原则。坚持市场为先,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依靠科技进步,着力培育竞争优势,增强两地企业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大力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共同开拓国内外市场,努力提高对口帮扶和经济社会合作的总体效益。 
  4.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原则。实施重点突破战略,加强调查研究,选准突破口,由点到线,由线到面,全面推进,狠抓落实,确保合作质量和成效。 
  5.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原则。以促进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重点,加强环境保护,改善和优化生态环境。共同实施的合作项目,既要考虑当前利益,更要着眼长远,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求得暂时的发展。 
  6.规范管理,依法办事原则。两省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依法办事,在管理和服务方面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合作各方要依据法律法规,规范合作行为,努力实现法制化和规范化运作。 
  (三)总体目标 
  推动沪滇合作从以对口帮扶为重点,逐步转向对口帮扶与经济社会合作并重。 
  1.对口帮扶目标 
  上海市继续重点帮扶思茅、文山、红河三个地州,稳定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巩固对口帮扶成果。上海对口帮扶资金投入总额高于“九五”帮扶资金投入力度,重点建设“白玉兰温饱试点工程”。该项工程由“7+8”温饱试点村、安居+温饱工程、脱贫奔小康试点工程等组成,主要实施:针对自然村脱贫的新建500个“7+8”温饱试点村;针对特困地区实施一批安居+温饱工程;针对行政村区域的实施一批“脱贫奔小康”试点工程,并结合“脱贫奔小康”试点工程,实施一批科技示范项目。这些工程的建设,紧紧围绕帮助对口帮扶地区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加强贫困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改善,以项目支援的方式帮助对口地区推进小城镇建设;改变贫困地区社会、经济、文化的落后状态,形成具有标志性、示范性、带动性脱贫致富系统工程,为对口帮扶地区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创造条件。到2005年,协助云南省基本解决三个地州目前尚余极端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使其人均纯收入达到865元以上,人均占有粮超过300公斤;户均养猪或牛一头以上、有较稳定的经济来源;基本解决日常生活燃料、人畜饮水和农业生产良种良苗。 
  2.经济合作目标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以工业、建设、农业、旅游、商贸、环保、侨务、民族事务、非公有制经济、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开发等领域为对口合作重点,从主体产业和主流产品协作转向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与产业结构优化,共同构筑跨地区持续发展的产业结构体系,联手拓展国际国内市场,促进两省市经济发展。 
  3.社会发展合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的对口交流与合作,有重点地联合培养各类人才,安排双方干部到对方挂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力度,促进两地社会事业不断发展。通过对口协作、支教讲学和建立网点、援建设施、联合办学办医等,使对口帮扶地区巩固提高六年义务教育,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加强医疗卫生领域的合作,组织医疗队、博士团、志愿者等到三个地州,加强对农村医疗卫生骨干培训、指导,基本解决农村人口就医的难题。 
  (四)主要任务 
  结合上海建设“一个龙头、三个中心”和云南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大省和中国连接东南亚、南亚国际大通道”三大战略目标,紧紧围绕两省市“十五”计划纲要及两省市确定的帮扶和经济社会协作目标,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全面推进对口帮扶和经济社会合作。 
  1.巩固和加大对口帮扶力度,切实加快扶贫攻坚进程。拓宽帮扶领域,提升帮扶水平,共同探索新时期对口帮扶新举措,切实加快重点帮扶地区的扶贫攻坚进程。 
  2.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坚持基础设施建设先行,共同探索新的投融资方式,充分发挥上海资金、技术、装备以及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的优势,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云南电力、交通、通迅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规则、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合作。 
  3.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产业互补联动。突出科技对经济的推动作用,既要加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合作,也要突出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合作,发挥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主体作用,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加强国有经济、民营经济的合作,进一步拓展两地产业联动的合作空间,促进两地产业形成支柱产业互补、新兴产业共建的联动调整格局。 
  4.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共同开拓国内外市场。充分发挥上海全方位开放的“窗口”、“桥梁”作用和云南毗领东南亚、南亚的区位优势,实行优先准人原则,建立两地产品市场准人“绿色通道”,鼓励两地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跨地区投资,并积极引导在沪外商投资企业和侨资、台资企业到云南建立“中中外”合作企业。不断创新合作机制,开展跨地区投资。实施“全方位开放”战略,引导和鼓励企业联合走出国门,共同参与澜沧江一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开发,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劳务输出、产品加工和进出口业务,共同开拓东南亚、南亚市场和海外市场。 
  5.推进科教文卫合作,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充分发挥上海的科教文卫优势,积极开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全面合作。加大人力资源开发力度,继续组织干部双向挂职交流,加强各类人才的培训与交流,继续安排云南劳务进沪。促进两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事业的共同进步。 
  6.加强金融合作,实现金融产品和服务多样化。充分发挥上海金融优势,探索多元化的投融资方式,强化金融创新,进一步扩大浦东发展银行在云南的业务覆盖范围,引导上海地方银行、保险公司、证券机构和在沪外资金融机构到云南设立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鼓励两地有实力的企业共同设立投资基金,深入开展银企合作,多渠道多形式地为云南的开发和建设引进更多的国内外资金及金融产品和服务。 
  三、帮扶的重点 
  (一)帮扶的重点地县 
  继续以云南红河、文山、思茅三地州为对口帮扶的重点地区,继续保持“九五”期间上海12个区县与云南红河、文山、思茅三地州22个贫困县的对口帮扶。 
  (二)教育帮扶 
  上海19个县区继续对口支援云南8个地州31个县,加强上海100所中小学对口帮扶云南100所中小学,重点帮助当地提高办学水平,改善办学条件,完善九年义务教育。上海市教委向云南少数民族教育扶贫基金捐资50万元。上海教委以项目支援的形式,每年提供资金30万元继续用于为云南贫困地区20所民族寄宿制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云南省教育厅安排相应配套资金。上海11所寄宿制高中优惠招收云南品学兼优的学生。上海选派教师360人次到云南支教,并为云南培训校长、骨干教师1000人次。云南每年选派30名中小学教师到上海师资培训中心接受2至3个月的培训。充分发挥三地州培训中心和三个师训基地的功能,实施对云南贫困地区中小学骨干教师的培训。鼓励、支持与云南建立校际对口关系的上海中小学吸收云南中小学骨干教师、干部到沪培训。 
  上海10所高校与云南10所高校开展校际对口支援,以重点学科建设、科研、师资培养为纽带,接收云南选派高校教师到上海高校进修或担任访问学者。上海高校每年安排云南高校20名管理干部到对口高校挂职学习,不定期为云南高校举办教师培训班,并不定期举行滇沪高校书记、校长研讨会。 
  上海15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对口支援云南9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上海6所旅游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每年为云南6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培训若干名师资和管理干部。2001-2002年依托职教师资培训基地,为云南培养一批专业教师及骨干校长。 
  (三)科技帮扶 
  结合“白玉兰温饱试点工程”建设,重点做好科技示范项目的落实。积极发挥云南三地州科技中心的作用,通过技术中介、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和科普活动,提高农民对科学技术的认识,形成一批科技示范项目;通过组织推广优质农产品和畜产品的种子、开展农业技术咨询服务、普及科学知识和农村医药卫生等方面知识、培训农业技术骨干等活动,不断提高农业科技运用水平。 
  (四)农业帮扶 
  按照对口帮扶地区农业发展需要,继续实施“良种、良畜、良苗”现代科技示范项目,在继续完善红河、思茅、文山三个“三良”基地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面向当地农民的推广工作,以带动当地农业生产向优质、高效农业发展,形成具有当地特色的发展道路,巩固‘扶贫开发成果。进一步发挥上海农业科技的优势,拓宽沪滇农业合作领域,在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农业机构以及市场信息等方面进一步扩大合作空间,发展高效农业,加快当地农民脱贫致富步伐。 
  (五)小额信贷 
  继续开展小额信贷,结合“白玉兰”温饱试点工程,支持优质、高效农业实现产业化,推动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储藏、运销,形成一批专业户和农村经济发展带头人,为当地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打下基础。加强小额信贷资金管理,确保进村人户、滚动发展,不断扩大辐射面。 
  (六)劳务进沪 
  沪滇两地应紧密结合,继续做好劳务进沪工作,上海每年继续从红河、文山、思茅三地州输入1000名经过定向培训的、有一定技能的贫困农民进沪务工。沪滇两地相关部门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妥善解决好劳务输出中碰到的问题。 
  (七)重点项目 
  围绕“白玉兰”温饱试点工程、希望工程,培训工程,健康工程,重点建设一批“7+8”温饱试点村、“安居+温饱”试点工程和脱贫奔小康试点工程,继续实现现代农业科技项目。加大远程教育、远程医疗合作力度,援建和完善基础教育设施等项目建设,帮助红河、文山、思茅、西双版纳等地提高环境监测能力。 
  (八)社会捐赠 
  上海经常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赠活动,两省市民政部门要健全与之相适应的接受、运行机制,把社会各界捐赠衣被、生活日用品等物资,按需要、有计划地转送到云南省灾区、贫困地区。同时,启动“安康工程”合作项目,计划每年为文山因战致残人员安装假肢,并帮助当地建立假肢维修站和培训专业维修人员,实现在3-5年后文山州能自行安装和维修假肢的目标。 
  四、经济社会合作的重点 
  双方将致力于产业结构调整与提升、城市功能建设、市场拓展、科教合作、人力资源开发和联合参与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与开发等方面的合作。 
  (一)经济合作 
  1.产业结构调整与提升 
  (1)农业。引进上海现代农业的生产方式,引进优良的粮食、蔬菜品种、先进农业科技管理技术和适用的农机、农具、农药、农肥,发展集约化的设施农业和生态农业,提高云南农业生产效能,加快实现云南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积极创造条件,把上海从国外引进的南德温牛引入云南。 
  (2)工业。通过加强两地合作和跨地区资产重组,共建企业技术开发中心,引进上海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云南传统产业,提高云南机屯、化工、冶金、食品等传统产业的技术水平,增强其市场竞争力。 
  (3)特色产业。相互支持、配合办好分别由两地主办的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以及上海国际旅游节、昆明国际旅游节、昆明国际花卉节等国际性节会。支持和鼓励两地大型旅游企事业相互设立旅游分支机构,开通旅游专列,互组客源。加强旅游规划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合作编制沪滇旅游发展规则和旅游片区、景区(点)规划设计,提高旅游规划和开发管理的水平。积极参与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旅游论坛,鼓励和引导双方旅游企业共同参与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旅游合作。发挥上海生物医药技术优势和云南天然植物王国的优势,合作进行天然药物的开发和深加工,形成两地生物制药的产业链;发挥上海电站成套设备的优势,合作进行电力开发,推进西电东送。 
  2.金融合作 
  推进沪滇两地有实力的企业集团共同在滇组建产业投资公司和创业投资公司,吸引资金以BOT、兀盯等模式投资云南的能源、交通、环保、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扩大浦东发展银行在云南的业务覆盖范围,逐步在玉溪、曲靖等地建立分支机构,扩大在滇资金运营总量。引导在沪的外资金融机构到云南设立分支机构,开展金融业务。 
  3.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建设 
  (1)城市建设管理。加强两地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和城市功能发挥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协助云南制定云南城市群落和城镇体系的建设规划,提供研究、设计、规划等服务,参与标志性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进云南中小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发挥上海国际大都市的集聚和辐射功能,以投资、建设、经营等方式与云南组建项目公司,参与城市园林绿化项目,推进两地在设计、施工管理及城市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和人才交流。 
  (2)现代商业。引进上海现代化的商业业态,大力发展特许连锁和加盟连锁,合作建立配送中心和商业网络。鼓励两地企业在昆明、玉溪、大理等城市及沿边口岸合作设立上海商品专卖店;在上海合作建立专营云南产品的“窗口”市场。扩大上海现代商业企业与云南企业之间的合作领域和内容,逐步建立跨地区商业流通合作新机制。联合组建农工商贸联合型企业,实施“种、养、加、销”一条龙开发和经营。拓展现代物流、电子商务领域的合作,促进两地服务贸易的交流与合作。 
  (3)市场体系建设与市场开拓。配合两地的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加强资本市场、产权交易、技术市场、人才市场等要素市场建设的合作与交流,推进两地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上海云南产品进入上海市场提供方便和优惠,帮助云南产品开拓国内市场;云南市场向上海开放,欢迎上海的产品进入云南并经过昆明和沿边一线,联手拓展东南亚、南亚市场。联合开拓国内外旅游市场,在巩固原有航线的基础上,推进上海-昆明-中甸等航线的开通,逐步构建云南上海-蒙特利尔三方旅游合作圈。云南继续向上海提供优质烤烟,并共同建设上海云南文山的烟叶基地。上海充分发挥卷烟销售网络的作用,积极销售云南的卷烟产品。 
  4.环保合作 
  上海有关单位继续参与云南滇池等高原湖泊污染治理、小流域治理、污水治理、废气治理及垃圾处理等项目,云南及时提供有关治理项目招标资料,相同条件下,优先采用对方的技术和设备。积极推进沪滇两地环保产业的发展,推进云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和清洁生产方面领域的合作。帮助云南红河、文山、思茅和西双版纳等四个地州提高监测能力。上海云南提供污水处理、工业排污治理、空气污染控制及机动车污染治理等方面的先进技术和信息,运用多种培训手段帮助云南开展环保培训和环保教育讲座。根据双方环保工作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专题研讨和技术交流会。 
  5.联合参与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的合作与开发 
  以澜江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与开发为契机,寻找合作切人点,联合参与次区域规划软课题研究和项目的前期工作。积极参与昆曼公路、景洪电站、泛亚铁路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大型电力设备、工程管理、外贸等方面的合作,共同参与澜沧江-湄公河的开发工作。 
  6.外资、侨资、台资企业合作 
  引导在上海外商投资企业到云南建立“中中外”企业,推动上海外贸企业到云南开展业务,利用云南口岸增加出口;鼓励云南企业到上海合作创办出口型企业。引导、组织在沪侨资企业到云南投资,开展经贸合作,并做好项目的跟踪、协调、服务工作。两地侨办协助华侨农(林)场发展经济。借助上海台办的“窗口”、“桥梁”作用,引导在沪台资企业到云南再投资。鼓励上海的中介服务机构协助云南招商引资,为外资、侨资、台资进入云南提供信息、咨询、培训等中介服务。在沪台商、侨商的捐赠、捐资、助学等,优先考虑云南贫困山区。 
  7.青少年事务合作 
  加强两地青少年事务合作,上悔继续开展青年志愿者赴滇接力活动,继续在云南援建一批希望学校,建立“三辰”影库和希望爱心书库。开展两地联谊学校结对活动,开展两地辅导员、少先队员“手拉手”结对活动,邀请200名希望工程学校教师免费到上海培训。 
  8.民营经济合作 
  进一步加强两地光彩事业项目合作,引导上海的民营企业参与云南的开发与建设,鼓励民营资本相互投资,上海组织有意向、有实力的20-30家民营企业到云南投资发展,云南组织25家民营企业到上海开展合作。 
  (二)社会合作 
  1.教育合作 
  (1)上海8所高校与云南10所高校成建制地对口交流合作,共建1-2个高校联合实验中心和10到20个急需发展的学科。聘请上海的教授到云南相应单位兼任学科带头人,指导云南高校学科建设,合作申报博士点、硕士点、云南大学旅游与工商管理学院和复旦大学合作共建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授予点和旅游博士学位点。每年从在上海任教的外教中推荐10名外专外教到云南任教。在同等条件下,对云南报考上海的博士、硕士给予优先录取,以委培形式每年接受云南高校20名优秀本科毕业生到上海高校攻读硕土研究生。 
  (2)发挥上海资本、教育资源优势,共同推进教育产业发展。鼓励在沪企业、教学机构到云南合作兴办教育,实施云大附中扩建等一批社会力量办学重点合作项目。 
  (3)建立远程教育网络体系。充分运用白玉兰远程教育网和三地州培训中心的设施开展远程教育合作,并逐步使之向昆明、玉溪、曲靖、西双版纳、大理、丽江、怒江、迪庆等地区扩展,合作开展远程中小学教师、学历教育、农业技术、医疗卫生、环保、民族干部、职业技能、成人教育、高级经济管理、涉外经贸等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人才培训。 
  2.合作实施人才战略 
  (1)继续做好互派干部挂职工作。上海继续向云南省有关综合部门和对口帮扶地区思茅、文山、红河三地州选派挂职干部,每批为期两年。云南每年从思茅、文山、红河三地州对口县选派县处级干部到上海对口区县挂职学习,时间3个月。 
  (2)上海团市委每年选派一批青年志愿者赴云南对口帮扶地区工作。上海每年选派20名科技、金融、外贸等高级管理人才到云南对口部门交流挂职,参与技术攻关。云南每年组织30名科技骨干和金融、外贸、旅游高级管理人员到上海相应部门担任专家助理或到重点企事业单位挂职学习。 
  (3)人才培训。根据培训需要,由上海云南省有关对口部门合作,每年为云南培训所需高层次人才250名。其中,公务员50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30人,企业管理人员(MBA核心课程)70人,经济、环保、交通、旅游、卫生等专业技术人员70人,外贸、金融专业人员30人。云南每年派出20名业务干部参加由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举办的培训班的学习。 
  3.科技合作 
  (1)高新技术产业的合作。发挥双方优势,围绕生物技术、信息产业、新材料、机电光一体化及环保产业开展合作,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广泛参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抓好一批产学研合作项目,推动两地民营科技企业从事产业化开发合作。 
  (2)科研机构合作。发挥上海地方科研院所及中央在沪科研机构的优势,围绕云南绿色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开发,共同推进沪滇科技合作与省院省校合作,促进云南企业与上海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及科研成果产业化的进程。 
  (3)建立上海张江、漕河泾高新技术开发区与昆明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合作机制。引进上海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创新机制和风险投资机制,推动两地高新技术产业的共同发展。 
  4.卫生合作 
  继续巩固上海6所市属医院、区级医院与云南6所省属医院及地州医院的对口合作。上海云南培养100名中、高级医疗卫生人才,其中高级医疗技术人员60人,云南上海引进100项医疗新技术。云南选派30名卫生管理干部到上海学习。开展双向远程医学教育、人员培训及医疗咨询,组织双向远程学术交流。探索“白玉兰”卫生室的运作机制,建立农村医疗基金管理模式,确保援建的三地州3个妇幼保健中心按期竣工并投入使用。 
  5.文化交流与合作 
  组织两地广播电视、新闻媒体、体育产业、博物馆等文化企事业单位开展双向文化交流与合作,组织民族、文化、艺术、体育等团体开展学术或艺术交流,合作开发文化产业,共同推进上海都市文化的发展和云南民族文化大省的建设。 
  五、政策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协调机制 
  1.完善两省市高层领导互访协调机制。两省市对口帮扶协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次联席会议,统筹协调重大合作事项,共同推动本《规划》的实施。上海市对口云南帮扶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云南云南上海对口帮扶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抓好落实工作。 
  2.健全重点合作对口工作小组。巩固工业、科技、商贸、旅游、环保、教育等6个对口合作工作小组,增设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开发、建设、农业、卫生、民族事务、侨办和工商联等7个新的对口合作工作小组。对口合作工作小组每年要制定合作计划,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和推进本领域、本系统的合作。 
  3.巩固上海对口区县与云南帮扶地区的互访、协调机制。同时,沪滇两地设立对应的工作机构,组织全社会实施“远程教育”人才培训工作。 
  (二)建立帮扶合作专项资金 
  1.继续建立总计各1亿元资金的沪滇合作专项资金。“十五”期间,两省市政府每年各划拨2000万元,重点用于支持重大对口帮扶项目的配套和重点协作项目的贷款贴息。上海对口帮扶的区县每年安排不低于150万元(共9000万元)的帮扶资金。 
  2.继续安排扶贫贷款。云南省有关部门要围绕“白玉兰”温饱试点工程,继续配置运作好5000万元的小额信贷资金,要按照小额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将资金优先用于贫困地区的沪滇合作项目。 
  3.继续实施“安居+温饱”工程。上海市再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解决贫困农户的安居。 
  4.支持市场拓展发展。双方政府要积极支持两省市商品双向开拓市场。上海在使用服务参与西部大开发专项资金时,要优先考虑支持到云南投资的企业,云南省省级财政给予对等配套。 
  5.双方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各自安排150万元业务经费,专项用于对口帮扶与经济、社会协作等有关工作。 
  (三)着力优化投资软环境 
  两省市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政策体系、服务体系和监督保障体系,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强化服务意识,做到制度公开、政策透明,消除行政垄断、地区封锁和保护,为沪滇合作提供优质、规范、便捷的服务,切实保护投资考功合法权益。 
  (四)推进共同拓展市场的保障措施 上海对进入上海超市的云南商品提供进场优惠,并为云南企业提供工商登记、仓储、运输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帮助对口支援县在沪设立名优土特产品销售窗口。帮助大理、丽江在上海-昆明的列车上进行旅游广告宣传云南给予拓展东南亚、南亚市场的上海产品享受云南边贸优惠政策。双方要联合加大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力度,确保两地产品的质量。 
  (五)组织开展投资考察洽谈活动 
  两省市定期赴对方召开以市场开拓和招商引资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发布和推介会,并充分利用“昆交会”、“华交会”等各种节会,上海市每年组织150家企事业单位、三资企业和在沪外资金融机构赴云南开展投资考察洽谈活动;云南每年组织100家企事业单位赴沪开展市场开拓和招商引资活动。 
  (六)实行项目优先制度 
  上海企业来云南的投资项目,凡符合云南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的,云南给予优先审批和立项。对上海在滇和云南在沪的所有市场主体分别执行国家和两省市的相关优惠政策,给予享受省企、市企待遇。上海云南云南上海兴办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贷款,两省市银行尽可能给予优先安排。 
  (七)积极开展两地帮扶与合作的软课题研究 
  围绕“白玉兰”温饱试点工程建设,重点进行红河、文山、思茅地区特色农业、生物资源、中药材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软课题研究,推进贫困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每间隔一年,两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开展一次有规模、多角度的帮扶与合作项目软课题研究。 
  (八)鼓励人才双向流动 
  上海的专业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人员以及上海高校中上海籍的应届毕业生,凡是愿意选择到云南省就业的,都可以把户口留在上海,人事关系委托中国上海人才市场管理。在云南工作满3年后,如果愿意回上海的,上海人才市场帮助推荐工作单位,并提供调档、户籍、职称、党团关系挂靠等配套人事代理服务。愿意留在云南工作的,其户口、人事关系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云南省,云南省用人单位给予不低于在沪时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 
  (九)发挥区域组织在推进两地合作的作用 
  上海要充分凭借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和长江沿岸中心城市经济协调会的作用,引导和组织更多的沿江企业来滇投资发展。云南要充分利用参加六省区市七方经济协调会的有利条件,为上海服务参与西部大开发提供支持。 
  (十)动员全社会力量推进帮扶与合作 
  充分发挥两省市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残联等群众组织以及各种社会、民间团体的作用,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全方位地推进沪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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