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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0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09 生效日期: 2003-10-09
发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中医药科函[2003]78号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0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03)135号)要求,现将2004年度国家科技奖励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符合奖励条件的中医药项目中报国家科技奖励有3个渠道:由部门推荐;由地方科技厅(局)推荐;由两院院士推荐。每个申报项目只能选择一个渠道申报。

  二、通过部门或地方科技厅推荐的项目必须是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的项目,各地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的科技奖励项目不属此列。
  所中报的国家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相关论著截止推荐时间必须公开发表1年以上,主要论著要同时注明被引用情况,含他引、自引、正面引用的具体情况。
  所中报的国家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应当出具已经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证明;不能申请专利的项目,需提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或具体说明不能申请专利的理由。对所提供的专利,必须逐项注明其类别和申请号、公告号、批准号。
  所申报的国家科技进步奖的项目,要突出其具有的竞争力、对制定技术标准的作用、在推动全行业技术进步和保护环境、保证社会持续发展中的意义。

  三、请你们根据以上要求组织筛选拟经由我局推荐申报2004年度国家科技奖励的中医药项目,并于2003年10月31日前将推荐项目名称及主要材料(一式三份)寄送我司中药科技处。经我局组织审查确定推荐项目后,再按要求填报推荐书。
  如无申报项目亦请告知。

  四、推荐项目需提供的主要材料包括以下方面:
  项目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
  项目的创新点及获奖情况;    
  项目的主要技术资料。
  联系人:陆建伟    电    话:65063322—6716
  传  真:010—65930673  邮政编码:100026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楼

二○○三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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