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3]91号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香江投资有限公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业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业,核准公司章程,公司注册地在珠海市。
二、同意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800万元人民币,占全部出资的48%;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200万元,占全部出资的22%;深圳市香江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全部出资的20%;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全部出资的10%。
三、公司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到我会领取《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
四、公司应当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自律,规范运作。
二○○三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