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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国家体委、全国科协、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总政治部关于全国各类文化设施向中小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9-06-01 生效日期: 1989-06-01
发布部门: 广播电影电视部共青团中央文化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总政治部全国科协国家体委国家教委
发布文号: (89)教基字103号

《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指出,“关心和保护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不仅是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职责,而且是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要把社会和家庭教育同学校教育密切地结合起来,形成全社会关心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舆论和风气。”通知要求,“对青少年儿童有教育意义的一切地方,如博物馆、展览馆等,要减免收费,对中小学生开放。影剧院等营利性的文化设施,每年也应安排一部分时间免费或低费为中小学生服务”。
  为落实中央通知精神,做好全国各类文化设施向中小学生免费或低费开放的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国家机关、部队、企事业、社会团体所属的礼堂、文化体育设施,每年应免费向中小学生开放一至二次。开放时间最好安排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如“六一”、“十一”或寒暑假等)。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应根据中小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免费或低费接待集体参观。各营利性文化设施,如体育场(馆)、游乐场、影剧院、礼堂等应在寒暑假期间,举办中小学生专场,实行低费或免费服务。今年各单位举办的建国四十周年成就展览等,应免费接待中小学生集体参观。

  二、各级文化、科技、体育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提高认识,发扬为中小学学生办实事的精神,千方百计创造条件,落实这项工作,并制订免费或低费开放的具体办法。

  三、各文化设施向中小学生免费或低费开放的内容应符合青少年儿童的年龄特点,有利于青少年儿童身心健康成长,使中小学生在各种活动中既得到娱乐,又得到教益。要严禁向中小学生开放那些“未成年人不宜”的场所和活动。

  四、免费向中小学生开放文化设施,涉及面广,人数多,做好组织工作事关重大。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与开放单位密切协作,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做好组织工作。

  五、各开放单位要取得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支持配合,对开放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六、学校的校长、教师和学生家长,在组织各项活动时,要依照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学生遵守社会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团结友爱、助人为乐。

  七、一切向中小学生开放的文化设施的工作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为中小学生服务的思想,提供优质服务。
  向中小学生实行免费或低费开放工作,是一项有意义的工作,各地在实践中要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各项管理办法,形成制度,使此项工作能健康持续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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