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机构字[2003]139号
北京证券监管办事处:
你办报送的《关于北京金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申请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及其所属咨询人员申请执业资格的初审意见》(京证监办机咨审文[2002]1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关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咨询从业资格及证券投资咨询人员申请咨询执业资格的通知》(证监机构字[l999]6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北京金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具备规定的条件,同意授予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二、北京金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有关人员齐凌峰、李舸、刘占涛、王刚、张素芳5人具备规定的条件,同意授予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
三、请你办持此批复到我会领取有关资格证书,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上述机构及人员的日常监管。
二○○三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