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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车辆保险无赔款优待标准和计算方法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10 生效日期: 2003-05-10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保监办函[2003]71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
  你公司《关于“无赔款优待”条件及计算标准备案的请示》(中华保险发[2003]97号)文收悉,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关于车险无赔款优待问题的备案。
  二、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报备的车险无赔款优待标准和计算方法,不得以无赔款优待名义违规退费、变相降价。
  三、你公司应将经备案后的无赔款优待标准和计算方法张贴在各分支机构营业场所,严禁误导和歧视消费者。
附件: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车辆保险无赔款优待标准和计算方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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